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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运城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电子证照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4-07-25 08:26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建筑企业、起重设备安拆、检测、租赁等相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24〕33号)、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应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晋建质函〔2024〕822号)文件要求,我市已全面推行应用全国统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我市范围内核发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电子证照,不再制发纸质版证书。

  二、证书应用

  目前,山西省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已完成功能调试并与“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对接,实现电子证照由系统赋码,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证照版式。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业务要通过山西省电子证照系统办理并取得相应电子证书。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中应当认可由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电子证照。

  三、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管理

  根据住建部相关文件要求,全国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证号实行规定的统一格式进行编号。我市2024年7月20日之前办理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已全部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进行了变更(原编码为晋MT(S、W)和晋M-T(S、W)的前缀,现统一变更为晋MA-T(S、W),数字编号不变),由于换发纸质版证书所需时间较长,为了不影响各企业、项目正常运转,目前已发放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书不再进行回收换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如确需进行更换的,可将备案证书提交我局相关业务单位进行变更和换证。

  附件:1、起重设备使用登记电子证照基本信息表.xlsx

  2、起重设备使用登记电子证照信息填写注意事项.doc

  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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