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筑市场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交叉执法检查工作的 通知
发表时间: 2024-04-19 16:43

  各县(市、区)住建局、运城开发区建设事业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持续规范住建领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范运行,切实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扫黑除恶常态化治理、运城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建筑市场监管效能,营造公平有序营商环境,促进我市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建筑市场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交叉执法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5月6日至5月17日。

  二、检查方式

  市局组织各县级住建部门组建14个交叉执法检查组,对13个县(市、区)和运城经济开发区进行交叉执法检查。各县级住建部门分管建筑市场监管业务的领导带队,担任检查组组长,每组抽调不少于2名持证的执法人员参与执法(含组长),不少于3名专家为技术支撑。市住建局建筑业市场监管科指导并监督各检查组交叉执法检查工作,并对中心城区的建筑工程项目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

  三、检查内容

  检查组对被检县(市、区)及其开发区监管的企业和项目进行抽查。建筑工程项目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项目数不得少于2个),建设工程企业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企业数不得少于2个)。

  (一)建筑工程项目方面

  各县(市、区)应健全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台账,全面掌握辖区在建项目实施情况,每月动态更新所辖项目基本信息及参建主体信息,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资料申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涉及宗教类项目、国家增发国债项目)。

  2、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

  3、是否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人资格、保函文本是否符合工程担保相关规定。

  4、是否在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内对完成的工程内容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和支付比例足额拨付工程进度款。

  5、是否落实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工作要求,成功对接新版实名制管理系统。是否准确采集全部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信息,实时更新上传考勤信息,且与实际一致。是否将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并足额支付。是否依法规范签订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含简易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

  6、是否存在备案管理人员不符合建筑工程项目规模要求、未到岗履职或履职情况差以及现场实际管理人员已变更但未履行变更备案手续等问题。

  7、是否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通过专户足额支付建筑工人工资。

  8、工程项目业绩信息是否录入四库一平台,录入信息是否真实,数据是否准确。

  (二)招投标方面

  各县(市、区)应建立本地区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台账(招投标项目基本信息及参建各方主体信息需完整准确),全面掌握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抽取不少于2个项目,查看是否签订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五方主体承诺书,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业务承办部门和具体承办人,按照“一项目、一承诺”的要求分别签订承诺书,并对以上人员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抽取不少于2个项目,查看是否存在应招未招、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项目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完成调查处置工作。

  3、按照省纪委有关要求,抽查十九大以来住建部门组织实施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项目,重点查看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行政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及招投标系统运行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4、抽查异议投诉和行政复议等项目,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5个方面,查找程序不规范、监管不到位、评审不合规、结果不合理等问题。

  (三)企业资质方面

  各县(市、区)应建立本地区建设工程企业核查监管台账,全面掌握辖区内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情况,梳理现有资质信息是否完整准确,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企业在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智慧平台)是否登记基本信息及现有资质的资质标准要求人员信息,且登记状态为审核通过。

  (2)企业从业人员是否满足现有资质标准要求,且人员均为本单位全职聘用人员。

  (3)企业新申请、增项或升级资质的,是否存在承诺事项与实际不一致、资质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等问题。

  (4)企业现有资质和从业人员在智慧平台是否存在预警信息,是否按要求对存在问题资质和人员进行合规整改,重点核查多次出现预警信息的企业。

  (四)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方面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建筑工程项目安全质量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考评情况。

  2、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审验及现场使用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防高坠培训教育;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等情况。

  3、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行为;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参建主体落实扬尘治理责任情况;施工现场“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检查任务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本次执法检查工作对建筑市场持续向好、保障行业平稳运行的重要作用,工作中要细化责任分工,严禁重形式、走过场的问题发生,各检查组依据检查情况,填写《建筑工程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台账》《建设工程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台账》(见附件1、2),待检查工作结束后将下发的执法建议书连同以上台账报送市住建局建管科,电子版报送至sck2222905@163.com邮箱。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廉洁自律,控制检查时间和差旅费用支出,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

  (二)严肃查处违规问题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防有案不查、查而不处等问题。检查结束后,市局将对整改处置工作不力、围标串标、挂靠转包等严重违法行为处置不到位的县(市、区)进行约谈,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存在重大监管执法问题的县(市、区)进行全市通报。

  附件: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筑市场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交叉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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