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市政公用行业 放开水电暖设计施工市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2-11-01 11:20
晋建城字﹝2022﹞118号
各市住建局、城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部署安排,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4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市政公用行业 放开水电暖设计施工市场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