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事业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我市建筑业“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促进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持续向好,营造诚实守信、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有效提升我市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以及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通知》(运建市函字【2021】3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运城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两年行动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秦建平(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马运平(市局建管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荆临铉(市建筑产业技术和质量服务中心主任)
赵国宏(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主任)
张耀峰(市安监站站长)
二、督导检查内容
(一)建筑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1.招标人。招标人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通过肢解工程项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
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组织形式、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等事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未对投标人存在违法犯罪及不良信用记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的问题进行审查;存在歧视、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的行为。
3.评标委员会。评标程序和评标报告等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评标方法、标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评委赋分、计分不符合评标标准,与审查意见不一致,存在明显不公平。
4.投标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中标后将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5.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工程项目参建主体建筑市场行为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发包行为。
2.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它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
3.单位或个人以其它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
4.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
5.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未依法按照合同履行派驻管理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活动,或派驻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存在未到岗履职的行为。
6.建设单位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的行为。
7.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劳务用工和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程项目是否全部接入山西省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
2.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是否全部纳入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范围,并建立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台账,台账须是否满足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
3.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的人员信息采集率、上传率和更新率是否达到100%。
4.建筑工程项目要及时采集并上传施工现场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的考勤信息。
5.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是否按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单位是否配备劳资专管员并建立工人工资发放台账。建设单位是否及时足额向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人工资,总承包单位是否及时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拨付工人工资。
6.建筑工程项目因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转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欠薪案件办结率是否达到100%。
7.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从2021年11月5日至12月5日,市住建局要对所辖新建、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
三、分组情况
根据领导组安排分4组对13个县市及开发区进行督导检查,组长由局科级领导带队,成员由住建局工作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
第一组(市区、盐湖区、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临猗县)
组长:马运平
组员:董卫亭 杨子京 (专家)李宏
第二组(万荣县、稷山县、新绛县、河津市)
组长:荆临铉
组员:邵朝炎 张源波 (专家)陈效朋
第三组(夏县、闻喜县、绛县、绛县开发区、垣曲县)
组长:赵国宏
组员:张军 黄义伟 (专家)郑俊平
第四组(平陆县、芮城县、永济市、风陵渡开发区)
组长:张耀峰
组员:裴立峰 任 昕 (专家)张奇勇
四、检查要求
1、 检查组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事后公示,执法文书规范使用,音像记录重点环节记录,从源头、过程、结果保证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确保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到位,保障行政执法效果。
2、 检查组要按要求收集整理各县市汇报材料、项目台账和各类检查用表、在检查结束后要撰写检查报告。报告具体内容包括:检查总体情况,各类检查内容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拟通报的企业和项目,于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监管科。
3、 检查组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廉洁自律,请各检查组严格控制检查时间和差旅费用支出,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
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