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发表时间:
2020-06-12 00:00
申请人:淮翠枝,女,出生年月:1959年4月9日
住所:万荣县新城村第二居民组128号
被申请人:万荣县人民政府
地址:万荣县东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李永辉,职务:县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委托的万荣县飞云楼周边环境整治(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2020年4月23日作出的《万荣县飞云楼周边环境整治(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不服,于2020年5月31日通过邮寄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局于6月8日收到申请资料。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不属我局受理范围。《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