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芮城县嘉华工程机械租赁服务部“7·26”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

时间:2024-10-09 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4-01596 发布时间 2024-10-09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芮城县人民政府 文号 芮政函〔2024〕11号

县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芮城县嘉华工程机械租赁服务部“7·2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芮应急字〔2024〕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芮城县嘉华工程机械租赁服务部“7·2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原因分析、性质和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措施建议。有关单位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四、你局要督促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同时将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五、事故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由你局牵头组织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芮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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