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芮城县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2-04-13 信息来源:芮城县交通运输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2-01080 | 发布时间 | 2022-04-13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芮城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芮政办函〔2022〕2号 |
风陵渡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芮城县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芮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芮城县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
若 干 措 施
为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培育“互联网+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引导我县现代物流服务业提质增效,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晋财预〔2021〕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6号)以及《运城市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运政办发电〔202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芮城县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在芮城县依法登记注册的、经行政审批部门许可并接入交通运输与税务监管平台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每月缴纳税收10万元(含)以上且纳入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企业统计名录库(企业已实现营业收入2000万元即视为达到该标准),给予政策奖补,若入园企业在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许可资质之后一年内仍未达到该标准,则停止对该企业的政策奖补。
二、财政支持
1.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晋财预〔2021〕24号)、《运城市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运政办发电〔2021〕43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县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以其2021年营业总额为基数,对其每年含税营业额增量部分予以不高于5.85%的政策奖补,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月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奖补资金用于入园企业运营发展和技术改造升级。
2.首年度(运营日起12个月)完成产值10亿元奖励运营方50万元,资金用于园区的建设以及运营的补贴,由县财政部门拨付。
3.奖补政策按照省、市文件精神执行至2025年,2026年以后政策另行研究决定。
三、其他优惠政策
1.在手续办理、办公场所、车辆运输、业务经营等方面积极为合作企业提供帮助。
2.给予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高管、技术骨干等人员享受当地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
3.给予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在大数据、互联网、新业态等相关项目申请资金政策方面支持。
4.入园企业享受芮城县其他相关扶持政策。
四、工作要求
1.积极协调推进。发改部门要统筹协调,加强指导督促,交通、工科、财政、税务、商务、行政审批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2.加强工作联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工作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互联网物流平台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3.加快政策落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开展工作,确保我县互联网物流平台健康发展,尽快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