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发布日期:2023-06-21 08:50 来源: 新绛县政府办,新绛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
一、受理部门:县政务大厅公安窗口
二、办理条件:
1、符合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规划要求;
2、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3、具有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手续到政务大厅公安窗口;
2、工作人员对相关手续审核,符合条件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四、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免提交);
2、安监局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3、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