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录取和毕业户口迁移
发布日期:2022-11-21 15:43 来源: 新绛县政府办,新绛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
1、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录取和毕业的学生需要迁入户口的。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晋公通字〔2021〕95号)
4、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手续直接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所需材料
(一)拟迁往省外的,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结 业)证书和就业协议等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不需要准予迁入证明;
(二)拟迁往省内的,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结业)证书就业协议等在迁入地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不需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6、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