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境)定居注销
发布日期:2023-11-28 10:04 来源: 新绛县人民政府,新绛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
1、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出国(境)定居需注销户口人员。
3、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3)《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晋公通字〔2021〕95号)
4、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5、所需材料:本人或直系亲属持个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外国护照或已在国(境)外定居的证明材料(批准定居通知书、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外国护照翻译件等)。
6、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