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申报
发布日期:2022-11-21 15:24 来源: 新绛县人民政府,新绛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
1、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
依法从送养人一方收养的儿童,应当随收养人申报出生登记,允许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登记为父母子女关系。
3、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3)《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晋公通字〔2021〕95号)
4、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5、所需材料:
(1)收养人申请;
(2) 《收养登记证》;
(3) 收养人居民身份证;
(4) 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6、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