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管理,提升全市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激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活力,推动构建安全便捷、优质高效的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基层为重点,全面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全面落实政府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体责任,逐步补齐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短板弱项,兜牢兜实基层网底,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和健康运城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逐步优化乡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到2023年底,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比达到65%左右,8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25%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建设20所社区医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实现一行政村一集体产权村卫生室,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所按照“六统一”标准打造的村卫生室。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供给。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经费、公益一类全额保障在编人及离退休人员经费以及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标准核定的公用经费,由县级政府足额安排。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补助等专项政策性补助经费按相关规定给予足额补助,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人员培训经费按照相应人才培养规划合理安排。
(二)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将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巩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成果。县级政府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符合规定的基础设施、设备购置需求,予以足额保障,并重点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修缮和设备配备予以支持。从2022年起,按照布局合理、服务可及的原则,在每个县重点建设1-3所中心乡镇卫生院,作为县城外辐射一定范围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次中心,进一步拓展医疗业务范围,提高急危重症的判断和初步抢救能力。大力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达到推荐标准和社区医院建设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可参加二级医院评审。
(三)保障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允许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在全县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内统筹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县探索建立“县级统筹、重点保障、动态调整”的乡镇卫生院编制池制度。各地要按照有编即补的原则,改进公开招聘办法,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卫生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艰苦边远地区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招聘条件,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允许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编制范围内,按照国家和本省市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根据岗位需求自主招聘,招聘结果报人社、机构编制和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到2023年底,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85%。
(四)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措施。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在当地无收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总量的5倍以内核定,其中超过1倍绩效部分财政不予负担,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可纳入绩效工资总量。鼓励开展医养结合、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特色服务,拓展业务范围,扩大服务收入。允许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按照岗位类别、职称级别、技术难度、工作量、风险程度等,自主决定内部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五)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机制。优化岗位结构,乡镇卫生院中、高级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在晋人社厅发[2013]81号文件规定的控制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3%。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限定在乡镇卫生院聘用。
(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医保资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县医疗集团按内部分工协作、服务人口、诊疗人次等因素明确县级医院和乡村医疗机构医保预算分配比例,逐月划拨给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逐年增加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年度预算总额,其增幅应不低于县医疗集团年度预算支付总额的平均增幅。拓宽乡镇卫生院用药目录,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用药衔接,满足患者需求。基层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长处方用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于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或社区医院建设标准的机构,允许执行二级医院用药目录。
(七)推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县医疗集团评估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制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疗病种与技术目录,采取管理和专业技术骨干定期下派、包联、驻点等多种方式,支持乡镇卫生院建设特色专科或专家门诊,开展适宜技术,采取上级专家帮扶、结对、带教、驻点等方式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医疗集团要建立基层卫生人才实训基地,每年至少要对乡镇卫生院骨干医务人员轮训1遍。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将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适宜技术开展情况、住院人次和手术人次增长、基层卫生人员培训等情况,作为县医疗集团绩效考核的核心指标。
(八)巩固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鼓励各地结合人口分布、区域交通等因素,打破行政村区域服务范围,合理调整村卫生室规划设置,保证群众就近便捷就医。全面推进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探索采取乡镇卫生院与村医签订合同、卫生院院长任村卫生室法人代表等形式,实现乡村两级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资产、绩效考核统一管理。实施乡村医生素质提升计划,鼓励在岗乡村医生提升大专学历,推进“村来村去”免费订单定向培养,扩大“乡招村用”招聘工作试点,提升乡村医生队伍服务水平。允许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九)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基层中医馆内涵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综合服务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才供给和培养,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升乡镇卫生院中药饮片、中医非药物疗法诊疗能力。鼓励在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康复诊室和康复治疗区。乡镇卫生院加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培训的指导,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到2025年,所有中医馆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每万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10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80%的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条件。
(十)加强基层重大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发热诊室和抗原检测能力建设,完善核酸采样点设置,到2022年底,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设置隔离留观室(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开展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户籍人口10000人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发热门诊),具备抗原检测能力。推进基层应急转诊服务网络建设,为乡镇卫生院配备急救转诊车,为偏远地区村卫生室配备巡回医疗摩托(电动)车。建立医疗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置机制,规范基层机构医疗废弃物暂存点建设,加强院感监测管理,防范院感事件发生。
(十一)加强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积极对接省级基层卫生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化监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网上评价,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基层健康信息一次采集,多方利用。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在基层应用,推进医疗集团5G+远程医疗试点,推进智医助理项目,实现辖区乡镇卫生院远程会诊和智慧辅助医疗服务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级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要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围绕职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分析、加强研判,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三)加强督促指导。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纳入医改重点任务。要认真总结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适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推动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