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山西省《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方案》(晋卫医发[2021]9号)和《运城市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运卫医函[2021]1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联合印发《运城市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运卫医发〔2021〕19号)。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是对疾病进行有效治疗、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手段,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山西省《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方案》(晋卫医发[2021]9号)和《运城市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运卫医函[2021]128号)的要求,我们起草了《运城市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进一步建立合理就医秩序,规范医疗服务,促进合理检查。
二、主要内容
《运城市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本着以人为本、问题导向、改革思维、奖惩结合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务实管用、破立并重的治理措施。从加强医疗管理、加强机制创新、加强监督管理、落实改革措施、加强统筹推进五个方面,对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加强医疗管理,进一步规范行为。强调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发挥技术规范作用,并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合理检查。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的管理、药师作用的充分发挥以及临床路径具体指标提出明确要求。
(二)加强机制创新,进一步促进资源共享。一是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明确互认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提出逐步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目标要求。二是促进检查检验资料共享,探索设置区域医学影像、检验、病理等诊断中心。三是加快医疗联合体内结果互认,提出目标要求。
(三)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实现落地见效。一是实施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和重复检查。二是加强信息化监测和监控,促进医疗机构持续提高医疗检查合理性。三是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动问责,对严重但监管不力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落实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一是完善医疗机构绩效分配制度,使医务人员收入真正体现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实现优绩优酬。二是科学设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推进大型医用设备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三是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四是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五是完善医疗机构运行考核管理,形成常态化的绩效考核体系。
(五)加强统筹推进,进一步做好组织实施。一是强化党建引领。要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与深化医改整体同步推进。三是明确部门职责,分解工作任务,责任到人,确保落实。四是做好宣传引导,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群众支持配合”的良好局面。
关于印发《运城市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https://wsjkw.yuncheng.gov.cn/doc/2022/01/19/19335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