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直相关医疗机构:
为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查缺补漏防止问题反弹,按照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脱贫攻坚办〔2021〕10号)文件要求,我委制定了《2021年度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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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1年度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2:2021年度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
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做到应治尽治、应保尽保,我委开展2021年度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服务月活动。
一、基本思路
在常态化救治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救治一批农村贫困大病患者,按照“四定两加强”的原则,提高医疗质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有效降低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一)落实集中、及时救治。对符合救治条件的贫困人口进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按病种实施集中收治,对新发生大病患者及时救治,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二)打通转诊通道。按照“基层筛查、县级转诊、定点救治”的要求,建立并巩固便捷、畅通的转诊渠道,保证连续性医疗服务。
(三)强化质量管理。依托医疗质控组织和临床诊疗专家组,加大质量管控和技术指导力度,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四)注重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和农村贫困人口的知晓度,营造健康扶贫良好氛围,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活动时间
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确定2021年5月,为期一个月的时间开展2021年度“服务月”活动。
三、主要内容
(一)成立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按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县2021年度“服务月”活动实施细则,相关科室确定专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二)台账登记、动态管理。在健康扶贫工作台账的基础上,由县级医院指导,乡村两级医务人员和计生专干实施,进一步核实核准农村贫困人口患病情况,同步完善健康扶贫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动态管理要求,及时更新数据,持续做好患病(尤其是患大病)人群动态调整工作,确保大病救治工作有的放矢,也为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及效率评价,持续改进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三)优先、及时救治。定点医院要结合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做好和县级医院、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对接工作,为救治对象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对新发生大病患者及时救治,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四)质量管理。各县要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组织相关专业质控部和临床专家组,开展大病救治医疗质量专项评估,指导、督促定点医院落实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各定点医院要严格落实按病种付费管理,严格控制超目录、超范围使用药品、耗材;确因病情需要使用,需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并签字,否则相关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直相关医疗机构,要把2021年度“服务月”活动作为健康扶贫的重要任务,进行重点研究部署,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全力实施。各县要做好2021年度“服务月”集中救治和日常专项救治的衔接,不得因开展2021年度“服务月”活动影响日常工作的开展,延误大病患者救治,“服务月”活动结束后,要按照已建立的大病救治机制继续实施推进,保证“工作不断线”。
(二)完善工作措施。各单位要在“协议化”管理的基础上,推行定点医院“一站式”结算,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减轻贫困患者就医经济负担。对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贫困患者,要按照《山西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直相关医疗机构,要大力开展“服务月”系列宣传活动,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以及设置宣传栏、广告牌、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认知度。
(四)做好总结梳理。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直相关医疗机构将本市“服务月”活动实施细则和“服务月”活动总结,于5月28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
附件2
2021年度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
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高萍(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陈文丽(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芳(副主任)
张瑞芳(副处级干部)
魏少辰(原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主任)
成员:陈宇轩(医政医管科负责人)
刘菊红(人事科科长)
杨帆(中医药管理科科长)
王彩虹(基层卫生工作负责人)
王文龙(妇幼健康工作负责人)
吕创泉(市健康教育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