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分类:
发布机构: 运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名称: 海外领事保护知识
文号: 公报期号
海外领事保护知识
发表时间: 2023-08-28 17:23

什么是领事保护?

  领事保护是指派遣国的外交领事机关或领事官员,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在接受国保护派遣国的国家利益、本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合法居留权、合法就业权,法定社会福利、人道主义待遇等,以及当事人与派遣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持正常联系的权利。以我国为例,当中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在驻在国受到不法侵害时,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或协定以及中国和驻在国的有关法律,反映有关要求,敦促驻在国当局依法公正、友好、妥善地处理。领事保护还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向中国公民或法人提供帮助或协助的行为,如提供国际旅行安全方面的信息、协助聘请律师和翻译、探视被羁押人员、协助撤离危险地区等。

 领事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具有中国国籍者,都可以受到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即只要是中国公民,无论是定居国外的华侨,还是临时出国的旅行者;无论是中国内地居民,还是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都是中国驻外使领馆提供领事保护的对象。

领事保护的原则是什么?

  (一)国籍原则:中国领事保护的对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及相关规定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和在中国注册登记的法人。对外国公民,中国无权行使领事保护。中国不承认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根据《国籍法》的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者,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再享有要求中国政府对其进行领事保护的权利。

  (二)合法原则:领事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是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派遣国和驻在国国内法律规章。合法原则一方面是指公民提出领事保护要求要合法,当公民自身的正当合法权益在驻在国受到非法侵害时,可要求领事保护;违法行为适用行为发生地法律处理。领事官员不能包庇、袒护本国公民的违法行为,但会对驻在国依法处理情况给予关注,视情对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另一方面是指领事官员要依法提供领事保护。领事官员向本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是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领事保护应该按照法律和相关程序进行,不能有法不依或者采取非法手段。例如,中国公民在国外因携带、走私象牙制品等法律明令禁止的动物制品,国外执法部门依照当地法律对其实施拘留、罚款等措施。对于这种情形,中国驻外使领馆不能干涉对方司法,不能简单要求对方释放我们的公民。但如中国公民在服刑过程中受到不公正、不人道的对待,或者服刑条件低于其他服刑人员,就要向外方提出交涉,要求其保障中国公民的人道主义待遇,直到问题解决。

  (三)有限原则:根据国际法中有关管辖的一般原则,属地管辖优于属人管辖。中国公民在国外发生法律纠纷时,应首先适用驻在国法律对案件进行处理。驻外使领馆在驻在国实施领事保护没有强制力,只能通过交涉和做驻在国有关部门工作的方式,督促驻在国及其执法机关依法行事,公平公正合理处理,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因此,领事保护是有一定限度的。

  (四)自愿原则: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接受领事保护的意愿。使领馆在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同时,当事人应提供真实情况。

寻求和获得领事保护时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法律责任?

  作为中国公民,如果合法权益在所在国受到侵害,或遭遇不测需要救助,可以就近联系中国驻外使领馆,反映情况和有关要求。使领馆将在工作职责范围内提供领事保护和协助。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对海外中国公民而言,每位公民都有寻求和获得领事保护的权利,但也应承担相应义务和法律责任。主要有:

  (一)要求中国驻外使领馆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提供真实信息,不能作虚假陈述。

  (二)主观上有接受领事保护的意愿。使领馆在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

  (三)要求不超出所在国国民待遇水平。使领馆在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遵循国民待遇原则,可以为当事人争取获得与当地人平等的对待,但不能帮助获得更好的待遇。

  (四)不能干扰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的正常办公,应尊重外交、领事官员。

  (五)依法交纳办理各种证件、手续的相关费用。

  (六)严格遵守当地和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驻外使领馆领事官员可以做什么?

  (一)如所在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危及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可以根据情况,敦促所在国主管部门及时妥善处置,联系、协调有关组织或机构提供救助。

  (二)如中国公民在外国服刑或被拘留、逮捕,可以应中国公民的要求或经其的同意进行领事探视。

  (三)如中国公民遭遇意外事故无法与国内亲属联络,可以协助将情况通知其国内亲属。

  (四)如中国公民因财物失窃等原因遭受临时性经济困难,可以协助其与国内亲友联系,并为其接收亲友汇款等事宜提供建议。

  (五)如中国公民在所在国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涉及刑事案件或突发疾病,可以应其的要求,提供当地法律服务机构、翻译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名单、联系方式,相关名单仅供参考,驻外使领馆不对名单中机构或人员的资质水平、专业能力、个人品德进行认可或确认,也不对个案处理结果承担责任。

  (六)如中国公民需要寻找在国外失踪的近亲属,可以向其提供有关寻找渠道和方式的信息。

  (七)可以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为遗失或未持有有效旅行证件的中国公民签发相关旅行证件。

  (八)如中国公民涉入有关法律诉讼,可以在必要时旁听庭审。

  (九)如无特别说明,驻外使领馆开展的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在中国公民接受领事官员帮助期间,其食宿、交通、通讯、保险、医疗、诉讼、办理证件等费用应由其个人承担。

 驻外使领馆领事官员不可以做什么?

  (一)不可以介入当事人与他人的劳务、商业、经济、合同和家庭纠纷。

  (二)不可以参与调查各类刑事或治安案件,不可以代当事人向警方报案。不可以代当事人寻找、取回或保管您遗失的或失而复得的个人物品。

  (三)不可以干预所在国的司法程序或执法行为。不可以帮助当事人在治疗、拘留或服刑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好的待遇。

  (四)不可以代当事人处理航班延误、取消及机票改签、酒店订房纠纷、旅游购物纠纷等消费者与商家或服务提供商产生纠纷的事件。不可以代当事人向商家或服务提供者提出索赔、退款、退货或其他相关诉求。上述纠纷请当事人通过双方协商或循法律途径解决。

  (五)不可以为当事人在当地谋职或申办居留证、工作许可证等证件。

  (六)不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导游、翻译等服务,或为当事人支付酒店、律师、翻译、医疗及旅行(机、车、船票)费用或任何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七)不可以为当事人申办各类证件、购买商品、租赁物品、处理个人事务以及解决纠纷等提供担保。

  (八)不可以为当事人谋取不合法利益或袒护其违法犯罪行为,不可以干预当地执法或司法部门正常执法。

  海外领事保护常用资源有哪些?

  (一)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12308热线)

  简介: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12308热线于2014年9月2日正式开通,全年无休24小时为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与服务。2017年3月,12308微信版“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号升级版和小程序上线服务,除可以一键拨打热线外,海外中国公民还可以通过发送语音、文字、图片、位置等信息,进行实时、便捷的咨询和求助。12308热线职能包括:提供领事保护应急咨询与指导,通知驻外使领馆相关求助情况;介绍一般性海外安全事件的处置流程,提供相关建议;承担涉我人员重大突发海外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热线”功能;为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与协助常识及领事证件等般性咨询服务等。

  中国公民在海外遭遇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等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紧急情况,可以拨打12308热线,接通后按“0”再按“9”优先转人工服务,也可登录微信进入“领事直通车”公众号或打开“外交部12308小程序”已相互绑定,按提示进入人工客服对话或选择一键呼叫12308热线。如需了解护照、签证以及各国安全资讯等相关情况,建议优先查询中国领事服务网及中国驻相关国家使领馆网站获取信息,也可拨打12308热线,或者通过12308微信版体验智能机器人自动应答服务。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