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凝聚力、执行力、战斗力,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开展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部、省、市三级《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部署要求,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总体要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持续提高执法效能,充分发挥大练兵补短板、强基础、激活力、抓落实的“指挥棒”作用,在新时代新征程上锻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建引领。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持续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党建与执法工作的深度融合。着力提升政治素质,注重典型引领,锻造优良作风,强化纪律约束,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2.坚持分类练兵。采取“分类”练兵模式。通过活动组织、制度建设、集体案卷抽查等对各分局执法机构的组织能力及执法水平进行练兵;通过重点案件查办、实战比武、移动执法系统应用等对个人进行练兵,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的能力素质。
3.坚持“三实”练兵。聚焦实训,丰富培训内容,用好实训基地,开展现场教学,注重实际操作。紧扣实战,以练促战、以战代练,在监督帮扶、专项行动、技能比武等执法实践活动中练兵。务求实效,通过提高规范化执法水平与问题发现能力,实现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锤炼执法队伍的效果。
4.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队伍建设难点,将人员素质、装备保障等作为练兵重点,切实提升执法队伍软、硬件能力。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化解矛盾、破解难题作为练兵导向,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优良品质。
5.坚持优化方式。保持严的主基调,严格执法,深入运用信息化等非现场监管手段,不断提升精准执法水平。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完善执法制度,推行审慎包容差异化执法,以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大练兵范围
(一)全年练兵。本次大练兵活动贯穿2023年全年,各分局要将大练兵活动与全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紧密结合,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大练兵各项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全员练兵。大练兵参与对象覆盖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所有执法人员,特别是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分队领导要带头参加。
(三)全过程练兵。大练兵活动结合日常执法工作、专项执法行动及重点领域任务攻坚工作开展,贯穿日常执法检查、重点案件查办、监督帮扶行动、队伍能力建设、执法稽查等执法全过程,切实提高规范执法水平。
三、大练兵内容
(一)开展“党建+执法”融合系列活动。全年开展主题教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打牢执法队伍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在各类污染防治攻坚战、监督帮扶行动中设立临时党支部,主动亮明党员身份。大力宣扬“先进基层党组织”“污染防治攻坚战先进集体”等先进典型,树立崇尚荣誉的价值导向,营造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常态化开展队列训练,规范着装管理,加强作风建设,强化纪律约束,树立执法队伍风清气正、求真务实的良好形象。
(二)开展执法队伍能力提升活动。以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按照全年执法业务培训计划,有序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岗位、专业培训,提高执法队伍执法业务水平。继续组织开展执法能手选拔活动,发掘执法骨干,培养领军人才,充实完善市级执法人才库。持续稳步加强执法装备配备,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升级改造,不断提升执法信息化能力和水平。积极采取外引内培等方式,推动优化人员结构,全面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三)开展行政执法规范活动。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执法规范化培训,于5月份组织开展一次专项培训,提高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强化案卷评查,7月份集中组织开展全市案卷评查工作,促进执法案卷质量提升;加强典型案例指导,在市局官网继续开设“执法大练兵”专栏,定期发布优秀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炼推广执法经验;强化执法稽查,常态化开展覆盖所有县市的执法稽查工作,充分发挥稽查监督纠错作用,不断提升基层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各分局要采取执法规范化培训、案卷评查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同时,扎实推进流域联防联控机制、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机制等制度落地实施,切实规范流域、行业监管执法活动。
(四)开展实战练兵比武活动。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全市重点行业实战实训基地,6月份联合市公安局开展无人机操作竞赛,9月底前组织全市新领域执法技能比武,并按要求选派精兵强将参加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组织的监督帮扶行动和技能比武活动。各分局适时组织开展重点行业或重点领域执法技能比武,结合产业特点组织开展区域交叉执法。通过开展各类实战练兵比武活动,积极引导广大执法人员在发现问题、查办要案中提能力、强本领,助力深入打好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
(五)开展重点案件查办工作。在全市继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自然保护地综合执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整治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实行县区分局“一把手”领办重点案件制度,集中力量查办一批重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聚焦突出环境问题,利用现代化手段,充分运用无人机、卫星遥感、自动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技术,综合分析环境质量监测、入河排污口溯源排查等数据信息,进一步拓宽发现环境违法犯罪线索渠道,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六)开展执法监管与帮扶指导活动。各分局统筹执法监管与帮扶指导,积极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普法培训、“送法入企”等活动,提高企业自主守法意识,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将在“两微、一网”等平台开展“执法普法”“送法入企”主题宣传活动。推行审慎包容差异化执法,完善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实施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绿色发展。各分局要利用新媒体对“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开展宣传活动。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于5月底前完成动员部署;各分局认真总结2022年大练兵活动工作经验,梳理实际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根据2023年大练兵活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大练兵方案,5月10前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并将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和联络员名单于5月 15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二)活动实施阶段(2023年6月-11月)。各分局积极组织知识竞赛、技能比武、实战练兵、案卷评查、交叉执法等形式多样的练兵活动,及时报送大练兵活动信息、执法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例,市生态环境局将定期调度各分局练兵情况并适时反馈。各分局于 10 月中旬前完成自评,于11月初将总结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三)总结表扬阶段(2023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法制专家、执法骨干和法律顾问,根据评审细则,对各分局大练兵活动成果进行评审,评选出3-5个先进集体和4-6 名先进个人,向省生态环境厅推荐参与全省大练兵先进评审。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成立由袁卫廷局长任组长,梁加敬三级调研员任副组长,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监测中心、应急与信访中心、宣教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练兵活动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负责大练兵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分局要相应成立大练兵领导机构,坚持“一把手”高位推进、全过程精心组织、多部门协作配合,压紧压实责任,推进大练兵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创新练兵方式。各分局要充分结合自身特点和特色,积极组织知识竞赛、技能比武、案卷评查、交叉执法等多样化练兵活动。要围绕生态环境执法重点任务,推动大练兵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做到日常执法等基础工作更规范、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有突破、非现场监管等创新工作出亮点。要充分发挥大练兵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倡树示范标杆,激发全员练兵热情。
(三)规范报送信息。各分局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格式、内容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大练兵相关信息。要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双随机检查情况等环境监管执法信息,严格把好移动执法数据、行政处罚案卷上传质量关。市生态环境局将定期调度、收集各分局大练兵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及亮点成效,适时检查、通报各分局信息公开和报送情况,并加强调度结果在执法大练兵评审中的应用。
(四)加强宣传总结。市生态环境局在门户网站继续开设“执法大练兵”专栏,及时宣传各分局练兵动态和执法工作先进做法。各分局要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本地大练兵工作动态,并向省、市“执法大练兵”专栏、生态环境部“铁军风采”专栏和《生态环境执法前沿》踊跃投稿,切实提升本地区、本部门大练兵活动的影响力。
附件:1.大练兵先进集体评选细则
2.大练兵先进个人评选细则
附件1
大练兵先进集体评审细则
执法大练兵活动先进集体评审细则共设6项一级评价指标:队伍管理、日常监督执法工作、实战练兵、专项行动,另设加分项和“廉政纪律”否决项。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评选情况,推荐3-5个县级集体参加全省大练兵先进集体评选。
序号 |
一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审内容 |
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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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队伍管理 |
评价候选集体推进队伍专业化、机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等情况 |
队伍专业化 |
3.5 |
1.人员培训(1 分)。市级集体组织开展新技术、新装备应用培训,得1 分;县级集体参加培训的,得 1 分。 2.队列训练(0.5 分)。市级集体组织全市开展队列训练,区县级参加的,得0.5 分。 3.人员结构(2 分)。截止到2023年11月,辖区内所有在编在岗执法人员中:(1)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 85%以上的,得 1 分;达到 70%-85%的,得 0.8分;70%以下的,不得分。(2)取得法学类或生态环境相关专业学位的比例达到 40%以上的,得 1 分;达到 30%-40%的,得 0.8 分;30%以下的,不得分。(3)有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加 1 分。该项最高得 2 分。 |
通过执法队伍管理系统调度和日常工作调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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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构规范化 |
3.5 |
1.规范化试点(0.5分)。市级集体完成规范化试点并报送工作成效总结的,得0.5分。 2.执法装备配备(3 分)。(1)以 2023年11月辖区所有执法机构在编在岗数为基准,按照《装备指导标准》中 27 项标配装备(除执法执勤车辆外)要求,完成20项类别配备的,得2分;完成15项的,得 1.5 分;完成 10 项的,得 1 分;配备不足 10 项的,不得分。(2)完成执法执勤车辆统一标识的,得 0.8 分;在其他办公场所或执法装备上统一标识的,得 0.2 分。(3)按照《装备指导标准》要求完成执法执勤车辆配备比例达到80%以上的,加1分,完成80%以下的,加 0.5 分。该项最高得 3 分。 3.规范着装、证件(扣分项)。在日常工作调度中发现存在未规范着装、未按要求规范亮证执法等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0.5 分,扣完该项指标分值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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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
10 |
1.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与应用(8 分)。(1)人均上报记录数。以辖区内执法机构在编在岗持证人员数量为基数,1-11 月期间,当月人均上报至省执法监管平台有效检查记录数量达到 2 条及以上的,得 0.5 分;达到 1 条及以上的,得0.3 分;小于 1 条的,不得分。1-11 月每月人均检查记录数量均达到 2 条及以上的,得 6 分。(2)全员执法。6 月、9 月分别统计辖区内所有在编在岗持证人员录入移动执法系统的比例,两次统计比例均在 80%以上的,得 2 分,一次在 80%以上的,得 1 分;两次均在 80%以下的,不得分。(3)数据质量(扣分项)。通过移动执法系统报送的数据存在完整性、规范性或时效性错误等质量问题的,根据问题占比按月扣分。每月扣减的分值不超过当月人均上报执法记录数的得分。 2.自动监测运行管理(2 分)。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补全率(补全传输率)达到95%以上时,即时有效传输率达到 95%以上的,得 2 分;达到 90%-95%的,得 1分;低于 90%的,不得分。 |
通过省环境监管执法平台、日常工作调度和市综合监测中心提供的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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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二、日常监督执法工作 |
评价候选集体2023年案卷评查、典型案例报送、重点案件办理、执法制度落实、执法稽查等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
案卷评查 |
22 |
1.评查候选集体2023 年内结案的 2 份案卷(随机抽取一般行政处罚案卷 1 份和配套办法案卷 1 份),2 份案卷得分加和后,折算赋分; 2.市、县候选集体案卷评查成绩以省厅对各市抽查评查结果为准,若县级候选集体案卷未被抽到的,将进行补抽。 3.评查案卷以行政处罚信息系统内上传的案卷为准; 4.候选集体未上传相应案卷的,该类案卷得 0 分; 5.抽取案卷中出现以下 4 种情形之一的,在该案卷不得分基础上,另扣1 分:(1)办案人员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或少于两人的;(2)违法主体不清或认定错误的;(3)证据取得的方式、手段、途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4)作出的决定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 |
市级案卷评查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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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典型案例报送 |
5 |
1.发布情况(2 分)。典型案例被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的,每个得1 分;被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得 2 分。该项最高得 2 分。 2.典型案例类别(2 分)。报送并被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弄虚作假案件的,每一类得1 分;涉及排污许可执法、举报奖励、正面清单、轻微免罚、自然保护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每一类得 0.5分。该项最高得 2 分。 3.执法政务信息(1 分)。报送执法政务信息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前沿》刊登的,得0.5分;被评为优秀稿件的,得1分。 |
各分局报送典型案例情况以及统计部、省典型案例发布情况、《生态环境执法前沿》刊发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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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点案件办理 |
6 |
1.涉水重点案件(2 分)。(1)通过河口断面水质监测数据异常、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等方式发现线索并形成处罚案件的,每件得0.5分,最高得 1 分。(2)办理跨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的涉水违法案件,对企事业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每件得0.5分,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得1分,刑事移送公安机关并立案的,得1分,最高得 1 分。 2.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弄虚作假案件(2 分)。运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线索,查处并公开行政处罚结果的,市级集体每件得1 分,县级集体每件得 2 分。辖区内涉生态环境部审批建设项目督办事项未按时办结的,每件扣 1 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3.新法规新领域新划转职能案件(1 分)。查处涉及土壤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温室气体排放、新化学物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等案件的,得 1 分。 4.运用非现场监管手段查处案件(1 分)。运用无人机、无人船、卫星遥感、污染源在线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发现环境违法线索并形成处罚案件的,每件得0.2分,最高得 1 分。 县区分局局长(队长)领办查处以上4类案件的,每查处1件,县级集体加0.5分,最高加1分。 |
各分局报送的重点案件查办情况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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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执法制度落实 |
4 |
1.执法普法制度(2 分)。(1)对中小企业开展帮扶指导、普法培训、“送法入企”等活动的,得 1 分;(2)以“执法普法”“送法入企”为主题,在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平台开展宣传的,得1 分。 2.“双随机、一公开”制度(2 分)。在本级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得 1 分;在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官方网站等平台开展宣传的,得 1分。 |
各分局报送的制度落实情况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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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执法稽查 |
2 |
1.各分局针对上一轮次上级执法稽查通报的问题按时限全部整改到位的,得2分;整改80%(含)以上的得1分;不足80%(不含)的不得分。 2.对部、省、市开展执法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且无正当理由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
各分局报送执法稽查工作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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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三、实战练兵 |
评价参加大气监督帮扶、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自动监控飞行检查、技能比武等“实战练兵”行动表现情况 |
监督帮扶 |
25 |
1.派员情况(3 分)。候选集体按人员抽调要求,选派执法人员参与各类“实战练兵”行动的,得基础分1 分。市级集体每派1人得0.5分(包括市本级和所辖区县执法人员),县级集体每派1 人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2.监督帮扶工作组表现(22 分)。根据部执法局提供的各类“实战练兵”行动评分结果酌情赋分。部执法局对该项评分标准为:根据候选集体所有选派人员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参加多轮次的,按所有轮次平均成绩折算赋分。(1)大气监督帮扶。发现环境问题的,得分比重占 85%;提供典型案例及宣传材料被部采纳的,得分比重占 15%。(2)入河排污口排查。排污口排查质量得分比占 45%;数据填报质量得分比重占 40%;提供典型案例及宣传材料被部采纳的,得分比重占 15%。(3)自动监控飞行检查。完成检查任务的,得分比重占 25%;发现自动监测数据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的,得分比重占 60%;提供典型案例及宣传材料被部采纳的,得分比重占 15%。 3.未派员参加“实战练兵”活动的,按参与市最低表现成绩计分。 |
部执法局提供的各类“实战练兵”行动评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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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技能比武 |
5 |
1、市级集体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部门技能比武,应包含但不限于新技术新装备使用、案卷制作、重点行业执法知识竞赛等内容的,得 1 分;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的,得 2分。县级集体参加的,得 2 分。 2、参加国家或省级技能比武排名靠前的,视情加1-3分。 |
各分局报送活动组织情况及部、省通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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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四、专项行动 |
评价候选集体开展执法专项行动的情况 |
“两打”专项行动 |
12 |
1.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情况(6 分)。查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刑事移送公安机关,每立案1 件,市级集体得2 分,县级集体得 3 分,最高得 6 分。 2.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情况(6 分)。查处涉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案件,刑事移送公安机关,每立案1 件,市级集体得 3 分,县级集体得 6 分,最高得 6 分。 |
日常工作调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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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评价候选集体开展执法专项行动的情况 |
自然保护地监管执法 |
2 |
办理涉及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13 类生态保护执法类案件的,得 2 分。辖区内无自然保护地和无此执法事项的地区不参与此项评审。 |
日常工作调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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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五、集体荣誉(加分项) |
评价候选集体获得荣誉情况 |
- |
2 |
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获得国家颁发的“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等荣誉,或省委、省政府颁发的荣誉,得 2 分;获得省组织部门、机关工委、人事部门、群团组织、总工会、生态环境部门等颁发的“先进基层党组织”“污染防治攻坚战先进集体”等荣誉,每项得 1 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或市组织部门、机关工委、人事部门、群团组织、总工会等颁发的荣誉,每项得 0.8分。 |
各分局报送荣誉称号获得情况的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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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六、廉政纪律(否决项) |
评价候选集体廉政纪律和工作作风情况 |
- |
- |
候选集体存在以下廉政纪律问题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 1.机构主要负责人存在廉政纪律问题或候选集体在练兵活动中严重弄虚作假的。 2.派出的执法人员在参加国家组织的监督帮扶活动中,存在廉政纪律问题的。 3.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较大负面舆论影响的。 |
日常工作调度 |
附件2
大练兵先进个人评审细则
大练兵活动先进个人评审细则共设6项一级评价指标:荣誉称号、案卷评查、实战练兵、重点案件查办、移动执法终端使用,另设“廉政纪律”否决项。市生态环境局推荐4-6名候选人参与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先进个人评选。
序号 |
一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分值 |
评审内容 |
数据来源 |
1 |
一、荣誉称号 |
评价候选人获得荣誉情况 |
5 |
1.在 2021 年至 2023 年期间获得国家或省委、省政府颁发的“优秀共产党员”“人 民满意公务员”“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等荣誉,得 3 分;省组织部门、机 关工委、人事部门、群团组织、总工会、生态环境部门等颁发的“五一劳动奖 章”等荣誉,每项得 1.5 分;市委、市政府或市组织部门、机关工委、人事部门、群团组织、总工会等颁发的荣誉,每项得 0.5 分。 2.入选省级执法人才库的,得 1 分;入选省级师资库的,得 1.5 分;入选国家级师资库的,得 2 分。 3.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加 1 分。该项指标最高得 5 分。 |
各分局报送获得荣誉情况的相关材料 |
2 |
二、案卷评查 |
评价候选人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要求,规范收集、审查和认定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能力,重点突出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调取证据的程序合法、内容完整、重点突出、逻辑严密、表述准确客观等方面的审查。 |
35 |
1.评查候选人 2023 年内结案的 2 份案卷(随机抽取 1 份,自选报送 1 份,案卷类型不重复,1 份一般行政处罚案件、1 份配套办法案件)。2 份案卷得分加和后,折算赋分。 2.候选人需作为主要执法人员(为笔录中的检查人、调查询问人)。不同候选人不得使用同一份案卷参评。 3.候选个人抽选案卷已在候选市县集体案卷抽到的,将不再重复抽取。 若在随机抽取中抽到的为一般行政处罚案件(配套办法案件),须自选报送配套办法案件(一般行政处罚案件)。 4.评查案卷均以行政处罚信息系统内上传的案卷为准。 5.评查案卷中出现以下 4 种情形之一的,该项指标不得分:①执法人员不具有行 政执法资格,或少于两人的;②违法主体不清或认定错误的;③证据取得的方式、手段、途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④作出的决定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 |
2023年省市案卷评查结果 |
3 |
三、实战练兵 |
评价候选人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大气监督帮扶、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自动监控飞行检查等“实战练兵”行动表现情况 |
30 |
1.工作组表现(30 分)。根据部执法局提供的各类“实战练兵”行动评分结果进行赋分。部执法局对该项的评分标准:根据候选人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实战练兵”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分。(1)大气监督帮扶。发现环境问题的,得分比重占85%;提供典型案例及宣传材料被部采纳的,得分比重占 15%。(2)入河排污口排查。排污口排查质量得分比重占 45%;数据填报质量得分比重占 40%;提供典型案例及宣传材料被部采纳的,得分比重占 15%。(3)自动监控飞行检查。完成检查任务的,得分比重占 25%;发现自动监测数据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的,得分比重占 60%;提供典型案例及宣传材料被部采纳的,得分比重占 15%。候选人参加多轮次“实战练兵”行动的,取各轮次最好成绩;未参与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2.工作纪律方面(扣分项)。存在不服从指挥调度、不遵守组织纪律的,在工作表现得分的基础上每次扣5 分。扣减的分值不超过该项指标的得分。 |
部执法局提供的各类“实战练兵”行动评分结果、市生态环境局统计数据及各分局提供的相关材料 |
4 |
四、重点案件查办 |
评价候选人作为主要承办人查处重点案件情况 |
15 |
1.重大案件查办(10 分)。本年度作为主要承办人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的,公安机关每立案1 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得 6分,每立案1件行政拘留案件的,得2分,最高得 6 分。被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典型案例发布的,每件得 2 分;被部作为典型案例发布的,每件得 4 分,最高得 4 分。 2.重点领域案件查办(5 分)。本年度作为主要承办人查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弄虚作假、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和举报奖励等案件的,每一类得2.5 分,最高得 5 分。不与第一项查办案件重复。 3.被抽调参加国家和省级执法稽查工作的,加 1 分。该项指标最高得 15 分。 |
各分局报送重点案件办理情况及部、省典型案例发布情况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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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移动执法终端使用 |
评价候选人按规定使用移动执法系统规范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收集、审查和认定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能力 |
15 |
1.上报执法记录数(15 分)。(1)1-11 月期间,候选人使用移动执法终端上传检查 记录,当月上传2条以上的得 1.2 分;上传 1条的,得 0.8 分;不足1 条不得分。1-11 月每月均上传2 条以上执法记录的,得 14 分。(2)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制作执法案卷调查取证文书的,得 1 分。 2.数据质量(扣分项)。报送的移动执法系统数据存在完整性、规范性或时效性错 误等质量问题的,根据问题占比扣分。每月扣减的分值不超过当月人均上报执法 记录数的得分。 |
省级环境监管 执法平台统计 数据 |
6 |
六、廉政纪律(否决项) |
评价候选人廉政纪律和工作作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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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廉政纪律问题或在练兵活动中严重弄虚作假的,取消评审资格。 |
日常工作调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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