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2不公开)
“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方案
为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实现“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目标,全方位、一体化推进汾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确保“一泓清水入黄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汾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紧紧围绕我省同步推进“两个转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坚持“问题导向、统一规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省级抓总、分级负责,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密切衔接水网建设、国土空间绿化、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等规划,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着力改善汾河流域生态环境,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形成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强大内生动力和稳定成效,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工程重点和主要目标
1.聚焦浍河、文峪河、磁窑河、杨兴河、太榆退水渠等污染较重的支流和汾河干流污染仍然较重的区域,优先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从根本上解决部分国考断面水质不达优良的问题,到2025年,汾河流域21个国考断面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
2.围绕全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村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等各类污染源,开展系统治理和生态化治理,有效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面减少入汾河污染物排放量。
3.依托水网工程建设,科学调配水资源,结合源头区水源涵养、中水回用等措施,逐步减少汾河流域地表水和地下水开采量,保障生态基流,汾河干流流量不低于15立方米/秒。
4.通过对汾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河道、岸线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打造生态廊道,恢复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5.通过建立覆盖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的监测网络,建设要素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实时感知的大数据平台,及时响应和处置水环境风险,保障水环境安全。
通过三年工程实施,到2025年,汾河流域基本实现“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目标。
二、十大建设工程
(一)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浍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工程)
浍河是汾河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最突出的区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也指出浍河污染严重,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统筹岸上岸下、上下游治理,点线面结合,通过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等投融资创新模式,全面推进浍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开展水生态保护治理,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设施农业源头生态化治理,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短板,大力推进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努力建设生态缓冲廊带等主要任务,实现全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高质量发展生态产业,建设风光电储一体化项目,发展生态休闲和文旅产业,统筹促进区域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打造成汾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示范、样板工程。
项目采用PPP、EOD模式实施,通过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确保新能源低碳发展类项目收益反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实现项目资金自平衡。由省生态环境厅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协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文旅厅、省能源局及建设涉及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统筹调配各类资源、指标,依法选择社会资本方和社会投资人合作实施。
以浍河流域为示范,对污染较严重的文峪河、磁窑河、杨兴河等进行生态保护综合整治。
2.“水韵太原”九河生态复流工程
围绕打造“一水中分、九水环绕”的“水韵太原”格局,聚焦有河有水、人水和谐目标,一体推进“九河”(小东流河、玉门河、虎峪河、九院沙河、冶峪河、风峪河、北涧河、北沙河和南沙河)源头东西山水源涵养、“九河”上游生态型河段建设、“九河”堤内亲水平台等工程建设,结合太原东西山调水工程,促进九河生态复流。项目采用省级PPP模式,由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协调指导太原市组织实施。
3.中部城市群入汾水质提升工程
开展汾河太原段和潇河沿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化建设,实施太原市晋阳、汾东,晋中市正阳、寿阳等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带保温措施的人工潜流湿地水质提升工程,以及太忻经济区阳曲县杨兴河生态廊道建设、太榆退水渠环境综合整治、太原市东暗涵出水水质提升等生态化治理工程,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入河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3项指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提升汾河太原段水质。项目采用省级PPP模式,由省生态环境厅协调指导太原市、晋中市组织实施。
4.入黄口生态保护与治理工程
保障入黄水质稳定达到优良标准,实施万荣县汾河入黄口生态修复保护、汾河运城段生态缓冲带建设、新绛汾河省级湿地生态公园(一期)、稷山汾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项目由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协调指导相关市、县组织实施。
(二)全域城镇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及提质增效工程
1.大力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扩容工程建设,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或已超过设计处理能力80%的实施新建或扩容,到2025年底,新、改、扩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20座,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约45.6万吨/日。项目由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协调指导相关市、县组织实施。
2.实施30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保(提)温、双回路供电改造、初期雨水调节池以及深度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保障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项目由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协调指导相关市、县组织实施。
3.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及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到2023年底,完成674.8公里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加快排水管网混错接改造、老旧管网检漏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进度,进一步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项目由省住建厅协调指导相关市、县组织实施。
(三)工业园区废水深度处理及中水集约利用工程。提升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能力,大力推动循环利用。新建15座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废水集中深度处理设施,安装水质在线监控,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到2023年底,新增工业废水处理能力16.4万吨/日。完成汾河流域24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实现厂区初期雨水全收集全处理。推进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大力推动化工类园区废水循环利用实现零排放,蒸发后杂盐合理处置。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协调指导相关市、县政府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资金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自行筹措。
(四)农业农村污染防控工程
1.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以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等人口集中区为重点,以保护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河流等为关键,因地制宜采取纳入城镇管网、收集转运、集中建站或分散处理等方式,实施23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推进汾河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协调指导相关市、县组织实施。
2.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对99个面积较大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集中整治。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协调指导相关市、县组织实施。
3.强化畜禽养殖粪污治理,以文水县畜禽养殖废水治理工程为重点,对畜禽养殖粪污进行集中治理。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协调指导相关市、县组织实施。
(五)河湖生态化修复治理工程
1.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化治理,在汾河流域29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下游建设带保温措施的人工潜流湿地,鼓励人工湿地与设施农业相结合,通过种植水稻、蔬菜等解决用地矛盾,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生态化处理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3项污染物入河水质达Ⅲ类标准。
2.积极推动沟、渠、支流等入干流河口处建设“表面流+潜流”堤外人工湿地,在充分考虑防洪安全的基础上,采用蓄水湿地和堤外人工湿地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汾河流域各支流入干流水质达Ⅲ类标准。
3.在汾河水库、晋阳湖、文峪河水库、浍河水库等重要湖库开展环湖库岸带生态化修复治理,强化水源涵养,构建多梯度的生态景观空间,提升湖滨岸带生态系统完整性。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协调指导相关市、县组织实施。
(六)源头区水源培基涵养工程
1.强化河源及生态敏感区生态保护,对汾河干流上游350平方公里、重要支流1879平方公里以及其他支流1088平方公里河源区进行生态治理,实施汾河流域重要源头水源涵养区、岩溶泉域等生态敏感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由省水利厅协调指导相关市、县组织实施。
2.提升河道生态防护水平和源头水源涵养能力,在汾河上游区、太原盆地区、灵霍山峡区、临汾盆地区和下游谷地区实施192.17平方公里河道生态防护林及水源涵养林建设,提升生态系统涵水功能。项目由省林草局协调指导相关市、县组织实施。
(七)干支流生态基流保障工程。依托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太原市东西山调水工程和中部引黄汾河、文峪河连通等工程,向太原市、晋中市、吕梁市提供生产和生活用水,置换区域地表水、地下水源,不断提升兰村泉、晋祠泉超采地下水位。依托禹门口引黄县域供水工程、中部引黄县县域配套工程,重点为吕梁、临汾、运城等汾河中下游地区实施县域供水,不断提升古堆泉域超采区地下水水位。项目由省水利厅协调指导相关市、县组织实施。
(八)河流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加快推进汾河干流忻州段、太原段、晋中灵石段、临汾霍州段、洪洞段、尧都段、襄汾段等汾河干流穿城河段及重要支流穿城段沿岸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实施38项生态治理和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由省水利厅、省林草局协调指导相关市、县组织实施。
(九)水生态环境智慧化监管工程
1.加快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提升监测能力现代化,实施高效感知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程,建立要素统筹、规范统一、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包括碳排放智能监测体系、水环境感知体系、声环境自动监测体系、辐射环境监测体系、生态质量监测体系等建设。该工程为省本级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采用PPP模式组织实施。
2.构建“排水主体—入河排污口—国省考断面”水质一体化监测体系,在现有的各排水主体自动监控体系的基础上,建设汾河流域264个入河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汾河流域雷鸣寺、岔口、昌源河入汾口、惠济河入汾口、桑柳树、西梁桥、夏村、杨赵桥等国省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打通排水主体与断面水质全过程监测体系。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协调指导相关市、县组织实施。
3.不断提升基层水环境监管能力,重点打造太原、晋中、临汾水生态环境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岚河、文峪河、磁窑河水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协调指导相关市、县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由相关市自行筹措。
(十)流域水环境风险防控保障工程。实施汾河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南阳实践”“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配套工程项目,在汾河流域主要支流潇河、磁窑河、文峪河、涝洰河、浍河及岚河等河流入汾口、乌马河入昌源河口以及东赵、南姚、高河店西和小韩村等断面上游建设水环境风险应急处置工程,在满足行洪的同时,因地制宜建设应急闸坝、应急水池及导流工程等应急设施,强化汾河水环境安全保障。开展山西省汾河流域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分别选择在忻州、太原、吕梁和运城建立汾河上、中、下游环境应急物资库。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磁窑河作为试点,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感知体系建设试点研究,开展环境应急感知监测站点建设。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
三、实施机制
(一)系统规划、统筹实施。坚持目标导向,聚焦汾河流域全部国考断面水质达优良目标,突出把握流域保护修复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省政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省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信、财政、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旅、能源、林草等部门与相关市、县政府密切协同,全域系统规划,合理确定具体项目布局、实施优先时序等。各项目责任单位和实施单位组织对项目进行充分技术经济论证,比选确定最佳治理技术和治理方案,加快立项、规划选址、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办理,保障工程项目有序实施。
(二)分类组织、分批推进。工程项目以公益性项目为主,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对跨市域的重要公益性项目,市、县政府密切协作,联动组织实施;对市、县辖区内实施的一般公益性项目,由市、县政府分别牵头组织实施;对其他有经营收入、可通过市场融资的项目,政府帮助创造条件,积极推动市场运作;对因企业污染造成的治理项目,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按照“三个一批”的项目推进要求,对前期手续完备、成熟度较高的各类工程项目,加快做好施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全面推进工程项目建设,迅速掀起施工热潮;对原有在建的工程项目,加强要素保障,科学组织施工,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推动尽快建成、投产达效,发挥生态效益。同时,坚持建管并重,按照运营专业化、管理智慧化的思路,鼓励由专业机构按照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的模式推进项目组织实施。
(三)统筹资金、多元投入。十大建设工程共280个项目,估算总投资1046亿元。工程资金采取多元化、多渠道的筹措方式,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等各个方面共同承担。政府责任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统筹使用生态环境、林草、住建、农业农村、水利等专项资金,并通过发行政府专项债券、政府一般性债券、绿色债券等筹集政府投资。原则上,省级牵头组织实施的项目,以省级投资为主,市县按比例配套,重要示范工程项目可由省级投资全部承担;市、县政府牵头组织实施的项目,以市、县投资为主,市、县政府要将工程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省级根据成效按比例奖补;对原有的重点工程项目(包括同类型项目),仍按原投资渠道和管理办法落实项目资金。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打捆上报一批大项目、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各类专项资金、中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以及政策性银行贷款等支持。同时,积极推行EOD模式,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有效融合、一体化实施公益性较强、收益性较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性较好的关联产业项目,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实现资金自平衡。
四、保障措施
(一)科学规划布局。严格“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和限制措施,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禁在汾河源头宁武雷鸣寺至太原市尖草坪区三给村干流河岸两侧各3公里范围、三给村以下干流河岸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
(二)严格“四水四定”。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刚性约束倒逼发展方式转变。在水资源超载或者临界超载的地区,调整种植结构,压减高耗水作物规模,限制新建各类开发区和发展高耗水服务行业。对取自超载河流地表水、各超载类型地下水的取水申请,暂停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用水需求,以及通过水权转让获得取用水指标的项目除外。加强取水监管,建立城镇、工业、农业等取水口计量化监测设施,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全覆盖统计监测。
(三)精细环境管理。汛期前要全面实施管网清淤、清空积存污水,全面加强城市缓洪池泵站、排水泵站管理,定期对池内清淤,因地制宜实施调蓄池建设,最大程度减少汛期雨水携带生活污水直排入河,降低汛期污染强度。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分级压实责任,未经批准不得在汾河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从事放牧、采砂、采石、打井、取土、爆破等活动,严禁在河道内开展机械车辆的清洗、加油等作业,严控石油类物质漏洒,严禁在河道内倾倒城镇垃圾、畜禽粪污,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坚持“一沟一策”,以流域水系为单元,整沟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推进汾河灌区、潇河灌区、文峪河灌区、汾西灌区等大型灌区农田退水治理,建设生态沟道、污水净塘、人工湿地等氮、磷高效生态拦截净化设施,加强农田退水循环利用,严禁农田退水直排入河。
(四)深化生态补偿。严格执行《汾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实施汾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起流域内上下游保护者、受益者和损害者、赔偿者之间的横向补偿关系,压实沿汾各市改善辖区水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有效调动河流上下游水污染治理的积极性,构建沿汾6市协同共治的治理模式。
(五)健全工作机制。坚持省负总责、部门联动、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省政府成立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要充分发挥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好工程实施,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稳定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
(六)认真组织实施。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加强方案实施跟踪分析,做好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定期调度工程进展,建立工程实施动态调整机制。汾河流域各县(市、区)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分区域、分步骤组织实施,加快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服务,给予有力支持。
(七)强化督促考核。充分发挥“13710”抓落实督导作用和省生态环境厅派驻机构监察作用,依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的市县党委、政府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各级政府要健全方案实施的监管和考核制度,确保在2025年全面完成汾河流域国考断面全面达优良水质工作目标。
附件:
1.汾河流域国考断面分布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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