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市监函〔2023〕30号
发表时间: 2023-09-26 16:16

  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5228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建中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和提升居家养老市场化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运城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开征集市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对市地方标准统一立项、编号审核、发布。第六条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民政局)提出立项申请,组织相关市地方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

  二、在养老服务行业市地方标准立项工作上,市市场监管局专门开辟绿色通道,不受征集时间限制,不受立项评审时间限制,对民政部门提出的市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我们随时受理,立即组织召开立项评审会予以下达立项计划。

  三、探索开展养老服务类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今年我局推荐稷山县康宁护理院申报了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我局在垣曲县永颐养老院开展了市级养老服务类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工作。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市政府在规范和提升居家养老市场化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承办人:王国权

  联系电话:18535983006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

相关解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