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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发表时间: 2019-12-31 10: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4号令《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现将运城市行政区域内有关市场主体报送2019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2019年12月31日前,在运城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报送2019年度的年报并公示。

  二、年报时间。2019年度年报报送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年报方式。各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上报年报信息,该平台网址为http://sx.gsxt.gov.cn/index.html。按照系统所列内容填报并提交公示后,即完成对外公示。

  四、逾期年报的处理。对逾期未申报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监督部门将依法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理;逾期未申报的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进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补报年报后可向登记机关书面申请从“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但该信用记录将保留。

  五、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还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即时信息,并对公示的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性负责。年报结束后,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将依法对企业年度报告及公示信息实施抽查。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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