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表时间:
2020-10-09 10:26
下列19家社会组织已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未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报告年度工作,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的违法事实。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社会组织做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无法与下列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
2019年度拟撤销的社会组织(共19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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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1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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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运城市河东鼓乐艺术团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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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运城市青年书法家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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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运城市夜市餐饮经营者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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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运城市关公文化学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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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运城市麒麟鞭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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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运城市播爱志愿者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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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运城市互联网发展促进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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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运城市古虞国文化研究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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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运城市油画学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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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运城市科普惠农绿色通道服务站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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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运城市农业科技服务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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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运城市红楼梦研究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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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7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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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运城市三威企事业文化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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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运城市舜帝书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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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运城扣狮中医肿瘤专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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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运城市青云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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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运城市民间文化开发交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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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运城市正一礼仪文化推广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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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运城市民协诚艺培训中心 |
以上社会组织如果对该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7日内向市民政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3日内向市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市民政局联系电话:0359-2660575。
运城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