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 2019-06-17 00:00

  一、《运城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总体框架。

  《管理办法》共十七条,涵盖了我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设立的目的、资金来源与用途、管理的主体及职责、管理原则、支持的领域和方向、支持的对象方式及额度、申报审核流程、完工验收、绩效管理、公开形式、监督检查、罚则和有效期限等方面内容。

  二、《运城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有:

  第二条 资金来源与用途。本办法所称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支持全市智慧城市建设和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资金。

  第三条,管理主体及职责分工。市经信委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按规定编制智慧城市和大数据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确定资金分配计划,配合市财政局进行项目绩效管理评价;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筹集和拨付,会同市经信委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条,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方向。一是《运城市大数据发展规划(2017-2020年)》和《运城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和各项政策等,《运城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中的大数据互联网项目;二是市委、市政府确定支持的重点项目;三是市政府确定的智慧城市项目;四是大数据相关领域政策研究、标准宣贯、行业监测、会展推介、交流培训、安全保障、专家评审论证及服务体系建设等;五是市直部门政务上云购买服务项目。

  第七至第八条,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主要采取补助、贷款贴息、奖励、购买服务等。智慧城市项目和大数据项目支持额度按政府购买合同金额及市委、市政府审议制定的相关政策确定。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费用,市政府决议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政务信息系统上云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九条,资金申报审核流程。第一步,市经信委根据全市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重点,制定年度申报指南,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报市纪检委驻经信委纪检组备案。第二步,项目申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推荐上报市经信委。市直各部门智慧城市项目直接向市经信委申报。第三步,市经信委对市直各部门和县级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分类,并按分类情况组织专家或委托行业组织、评审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项目评审意见。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由市经信委进行统筹管理,组织第三方力量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资金申请报告等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大数据发展应用项目由市经信委依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提出支持项目名单及资金分配建议,分配结果在市经信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重大建设项目由市财政局、经信委报市政府审定。第四步,市财政局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确定资金使用计划,按国库支付要求及时拨付资金。

  第十条,项目资金管理和完工验收。由专项资金全额支持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须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决算,并向市经信委提出验收申请。市经信委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决算报告,提出完工意见,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一至十二条,绩效考核。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应对专项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对专项资金设立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市经信委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提交绩效评价报告,整改落实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负责审查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实施再评价,对重点专项资金应积极引入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五至十六条,监督检查和惩处规定。专项资金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自觉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违规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有效期限。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运城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链接:https://gxj.yuncheng.gov.cn/doc/2020/07/10/387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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