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西盟体育手机app下载 关于运城市防范和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的指导意见
发表时间: 2017-07-26 18: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化解债务风险企业担保链问题,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降低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金融稳定,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我市目前存在五大担保链风险,共涉及企业50余家。2017年要争取破解一个担保链,对未破解的担保链拿出切实可行的化解方案,争取在一到两年内化解。要完善配套措施,重点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壮大市、县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平台实力,积极引进华融晋商等资产管理公司落户运城,加大对运城化解不良贷款和发展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2017年末,不良贷款率较年初至少下降1.5%。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设

(一)成立企业担保链风险处置工作组

由市政府成立运城市企业担保链风险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市工作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中院、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金融办、人行运城市中心支行、银监委运城监管分局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市企业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成立企业担保链风险处置工作小组,负责针对辖区内存在的担保链风险进行处置化解,市工作组给予协调和帮助。建立市级领导包联机制,针对重点担保链风险企业,牵头开展风险化解处置工作。市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市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协调会,市金融办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各成员单位碰头会。

(二)坚持属地负责原则

针对我市目前存在的五大担保链风险,由临猗县政府牵头化解华晋纺织担保链风险,由永济市政府牵头化解粟海集团担保链风险,由闻喜县政府牵头化解银光镁业担保链风险,由盐湖区政府牵头化解九龙电机担保链风险,由河津市政府牵头化解鑫升焦化担保链风险。对跨县(市、区)的风险,由风险所在县(市、区)企业担保链风险处置工作组牵头,市工作组协助,协调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构建合作机制。

(三)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

银监委运城监管分局要督促各银行对重点风险关注企业名单上的企业由主债权银行牵头成立金融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债委会),建立会商联动机制,明确主办银行,牵头协调其他债权金融机构,加强信息共享交流,统一意见,统一行动,形成合力。

三、重点突破,分类化解

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企业担保链风险处置工作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担保链上的企业,“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分类处置企业存在的债务风险。对于担保链整体,按照“一链一策、分类化解”的原则,依法合规协调金融债委会,制定“整体设计、重点突破”风险化解处置方案,征得企业同意后组织实施,并上报市工作组。既要化解担保链风险,也要对恶意逃废债行为进行打击;既要发挥政府牵头作用,也要发挥公检法作用;既要金融管理部门进行协调,也要各金融机构形成合力。

(一)对于自身经营良好、有发展前景,但受突发事件影响出现暂时性资金紧张,且涉及债权银行较多、融资金额较大、风险波及范围较广的困难企业,由市工作组协调,金融债委会配合,将存量贷款转化为银团贷款,增强银银、银企互信,实现互利共赢。

(二)对于受担保链源头企业风险影响,暂时资金紧张但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具备长期偿债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的担保企业,在市工作组协调企业书面承诺履行担保责任,金融债委会经会商达成共识,对担保企业采取必要的司法程序后,在执行时效内申请法院延缓执行,给予担保企业代偿宽限期。

(三)对于受外部因素影响造成经营及还贷出现不确定性的企业,相关授信银行对其经营及还贷能力的判断存在较大差异的,市工作组要指导金融债委会做好会商协调工作。鼓励对企业前景看好的主要授信银行采取新增授信置换其他银行授信,压缩授信银行数,使银行授信归集于一家或少数几家银行,减少授信银行由于处置策略差异导致的内耗,降低帮扶协调的难度。

(四)市工作组要充分发挥属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协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银行的债务企业提供信用保证,替换原有担保企业的保证责任,原有担保企业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介入,重新确立银行、债务企业、担保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有效化解担保链风险。

(五)对于因跨行业投资、盲目投资引发自身主营业务收入不足以覆盖贷款本息,但可以通过出售有效资产降低损失的困难企业,由市工作组牵头协调,通过引入外部资金,借助第三方对企业进行收购重组,遏制担保链风险向外蔓延。

(六)对于担保链风险源头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恶化、难以救助的,如担保企业履约能力较强、且有履约意愿,市工作组要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给予配套扶持政策,金融债委会可按担保企业代偿责任金额对其增加相应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收费等服务优惠,快速收缩担保链层级结构和企业数量,使有经营能力的企业走出困境。

(七)对于已出现重大风险的担保链中经营实力较强、帮扶前景较好的风险源头企业,由市工作组牵头,金融债委会配合,将担保债权及其他外部债权转为企业的内部股权,通过债务剥离、资产重组以及配套政策扶持等方式,以企业有盈利能力的核心业务为基础组建新的公司主体,开展经营并承接原银行债务,控制风险向外扩散。

(八)对于严重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偿债能力,或虽然具有一定偿债能力、能以资抵债但信用记录恶劣的企业,由金融债委会及时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市工作组要积极提请市人民政府建立企业破产善后处置机制。

(九)对钢铁煤炭企业集团主动去产能、依法关闭破产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确有困难的,由钢铁煤炭企业集团与债权金融机构根据《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问题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16〕51号),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处理,妥善处置担保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发挥政策担保作用

通过政策辅导、业务辅导、信息交流等方式,优化政府融资性担保资源,以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主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壮大全市融资担保平台整体担保实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要尽快激活、用好现有的县域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商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充分发挥政策性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参与。市金融办要加大对县域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考核,对于长期不开展业务的予以指导约谈,对约谈后仍无实际行动的,可考虑退出市场。

(二)沟通省级金融机构

积极联系协调各上级行下放权限,给各驻运银行实行名单制转授权,针对担保链企业可以在不扩大风险敞口的条件下自行决定处置措施,或者有条件增加临时授信。

(三)建立尽职免责机制

推动各行真正完善和落实尽职免责,在按照市工作组及金融债委会共同制定的风险处置方案开展化险工作后,仍形成实质性风险的,对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应予以尽职免责。由银监委运城监管分局协调银行监管部门对各银行在处置担保链企业债务风险时所采取措施提高监管容忍度,为化解担保链风险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四)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积极协调司法部门加大金融债权案件处置力度,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打击力度,严厉制裁具有担保能力但不履行担保义务、恶意逃避担保责任的企业,防止企业借助破产清算逃废金融债务,保护合法金融债权,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五)加强风险预警监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企业担保链风险预警监测机制,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资金担保情况进行动态分析研究,及时摸排,核实情况,对可能发生的担保链风险及时进行预警和处置,形成重点风险关注企业名单,并上报市工作组。

(六)建立工作通报制度

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把防范化解企业担保链问题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好工作落实,并于每月17日前将进展情况报送市工作组办公室,市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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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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