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建装修工程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10日 02:45:16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已报河津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山西智联至诚工程代理有限公司河津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方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河津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建装修工程

2.2项目编号:Z14080001591710348203

2.3招标内容:诉讼服务中心改建装修工程

2.3.1采购预算金额:190万元;

2.3.2本次招标共1包: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2.3.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2.3.4工期40天

2.3.5施工地点:河津市人民法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行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招标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1)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71008 时 00 分起至2017年71418 时 00 分止;(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逾期将无法下载)

4.2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本项目实行网上购买采购文件。各供应商须在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登记后,下载获取。(具体操作参见网站下载中心:《主体库注册指南》)

4.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7年8月2日15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为河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亚飞百货大楼对面环卫处六楼)

5.3电子版和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同时在现场递交(未启用CA签章之前,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

5.4未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递交电子版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6.1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电汇形式递交

6.2截止时间:2017年7月31日12时0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6.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38000元)。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Z14080001591710348203)。

6.4 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运城农村商业银行振兴支行

号:652161010300000024170

号:402181000220

6.5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退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运城市政府采购网、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津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先生

话:15835950990

招标代理公司:山西智联至诚工程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高新区滨河东路与南中环桥交汇处华泰御景湾2号楼1301室

联系人:李女士

话:0359-5764311 15635931113

主办单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技术支持:0359-2222971 版本号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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