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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建装修工程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已报河津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山西智联至诚工程代理有限公司受河津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方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河津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建装修工程
2.2项目编号:Z14080001591710348203
2.3招标内容:诉讼服务中心改建装修工程
2.3.1采购预算金额:190万元;
2.3.2本次招标共1包: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2.3.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2.3.4工期:40天
2.3.5施工地点:河津市人民法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行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招标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1)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7月10日08 时 00 分起至2017年7月14日18 时 00 分止;(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逾期将无法下载)
4.2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本项目实行网上购买采购文件。各供应商须在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登记后,下载获取。(具体操作参见网站下载中心:《主体库注册指南》)
4.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7年8月2日15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为河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亚飞百货大楼对面环卫处六楼)
5.3电子版和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同时在现场递交(未启用CA签章之前,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
5.4未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递交电子版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6.1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电汇形式递交
6.2截止时间:2017年7月31日12时0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6.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38000元)。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Z14080001591710348203)。
6.4 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运城农村商业银行振兴支行
账号:652161010300000024170
行号:402181000220
6.5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退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运城市政府采购网、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津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5835950990
招标代理公司:山西智联至诚工程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高新区滨河东路与南中环桥交汇处华泰御景湾2号楼1301室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359-5764311 15635931113
主办单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技术支持:0359-2222971 版本号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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