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办案区中央空调购置及安装项目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04日 02:45:18

本项目已由运城市盐湖区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受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办案区中央空调购置及安装项目

2.2项目编号:Z14080001591710070201

2.3项目实施地: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2.4项目预算价:445212元

2.5计划工期:15 天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行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1.投标人如非空调主机的生产厂家,须有空调主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并同时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17740800分起至20177111800分分止;(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逾期将无法下载)

4.2采购文件获取方法:本项目实行网上购买采购文件。各供应商须在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登记后,下载获取。(具体操作参见网站下载中心:《主体库注册指南》)

4.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5.3电子版和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同时在现场递交(未启用CA签章之前,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

5.4未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递交电子版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6.1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电汇形式递交

6.2截止时间:20177201800分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6.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Z14080001591710070201 )。

6.4 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运城农村商业银行振兴支行

号:652161010300000024170

号:402181000220

6.5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退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运城市政府采购网、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运城盐湖区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运城市解放北路3701号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滨河东路76号

滨东花园8幢2单元1701号(运城市学苑路天

泰凤凰公寓1711室)

编:04400编:044000

人:张先生人:张女士

话:15035088899话:0359-2297000 13653448111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主办单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技术支持:0359-2222971 版本号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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