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运城开发区产业发展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工作安排,为抓紧组织筛选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积极做好2024年第一批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合理筛选申报项目
(一)切实保障项目质量。建立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旨在加强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的要素保障和融资保障,促进项目落地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广泛调动有关方面申报积极性,努力做到申报信息应知尽知,同时要重点筛选符合条件且有协调保障需要的项目,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精准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二)突出优先支持领域。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优先支持交通、水利等行业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
和未来产业项目,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模板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项目,新型基础设施项目,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托育等社会事业项目,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振兴发展项目,对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促进就业稳定、推进乡村振兴、扩大消费等具有显著作用的其他项目等。具体范围请参照《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管理办法》,各地可结合实际优先推荐符合本地区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
(三)严格把关申报条件。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应符合《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相关条件,主要包括: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关要求;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实施方案)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行业政策规定,符合行业发展相关要求;已取得投资在线平台投资项目代码;项目单位实际控制人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境内自然人;项目总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重要性突出、代表性强、具有显著示范性的项目不低于5亿元;项目单位及项目单位的控股股东近3年在投资建设、生产运营、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税务等方面未发生特别重大的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列入过严重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名单。
二、抓紧组织筛选报送
(一)组织项目单位填报。组织项目单位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据实填报项目基本信息以及是否需要要素保障、融资支持等相关内容,并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同时编制项目申报单行材料(模板见附件2)。在项目信息填报过程中,“基本信息”页的“是否申请列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选择“是”,若需要帮助协调金融机构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用地保障,则在“基本信息”页的“是否需要向金融机构推介”和“是否需加强用地保障的国家重大项目”处选择“是”,并在相应页面填写信息。
(二)认真开展项目复核。直接受理项目单位填报信息的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核对项目单位报送信息和申报单行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市级发展改革委复核项目报送信息和申报单行材料并按照申报标准把关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正式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
(三)及时报送申报材料。请各级各部门于2024年1月17日前将正式申报项目文件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各级各部门应在申报正式文件中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项目材料真实、合规”,2024年第一批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申报表(模板见附件1,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生成)和各项目的申报单行材料(模板见附件2)作为申报文件附件一并报送PDF电子版。同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板块,将项目纳入本级库,并在辅助标识中标记“2024年第一批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
三、切实加强服务保障
(一)协调推动手续办理。对于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列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各县级发展改革局要持续做好项目协调服务和要素保障,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效率;要主动与本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帮助全国重点民间资本项目顺利实施。
(二)及时报告项目情况。各县发展改革局要做好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的日常管理,及时更新项目进展、反馈项目最新需求。对于列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出现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调整、项目实际控制人变更、项目单位及项目单位的控股股东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的,各县发展改革委要及时向我委报告有关情况。
(三)确定省级重点工程。对未能纳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的民间投资项目,各县发展改革局可参照《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管理办法》建立机制,组织建立省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对省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加强要素保障和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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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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