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我市城区2023-2024年度采暖季非居民 管道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
市发改委价管科发表时间:
2024-02-01 10:39
运发改价管函〔2024〕6号
市城市管理局:
根据我市城区建立的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运发改价管函〔2020〕160号),经履行相关工作程序,并报委党组会研究,现就我市城区2023-2024年度采暖季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区2023-2024年度采暖季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暂定为4.5元/立方米。其中工业用气价格和集中供热用气价格可在不超过上述价格的基础上,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待采暖季结束后,我委将根据采暖季实际购气量和价格等情况进行核定,审核结果依据晋发改商品发〔2023〕244号文件精神,纳入下次价格调整时统筹考虑。
二、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加强生产组织,积极与上游企业进行沟通,做好供需衔接,确保天然气充足供应,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和公示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价格执行期间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馈。
三、此次我市城区2023-2024年度采暖季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执行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止。2024年4月1日起,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暂恢复执行3.9元/立方米。
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31日
(此文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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