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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正式启动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科发表时间: 2024-01-01 18:35

  自2024年1月1日起,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正式开启。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于全面摸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这次普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23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

  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地域范围内正常经营的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普查范围主要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19个行业门类。

  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前期已经进行机构组建、普查区划分、“两员”选聘及培训、“地毯式”入户清查、整理清查底册、数据审核等工作,全面完成单位清查,形成统一完整的普查名录。

  这次普查登记是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采取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

  2024年1月1日-4月30日为普查正式登记阶段,届时全市将有7000余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佩戴相关工作证件进行入户登记。

  普查登记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所有普查对象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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