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要闻动态>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来源: 市发改委农经科发表时间: 2023-12-21 16:44

  运发改投资发〔2023〕197号

垣曲县、万荣县、夏县发展和改革局:

  省发展改革委以晋发改赈发〔2023〕439号文件分解下达了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计划,其中下达我市投资729万元,劳务报酬186万元(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山西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晋发改振兴〔2022〕30号)精神,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聚焦我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资金和项目带动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功能作用,有效提高务工农民群众的收入。

二、转发下达

  按照《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本批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直接切块到县。

(一)受益对象

  包括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检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灾需救助人口参与工程建设。

(二)建设领域

  包括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其中,公益性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村生活、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等。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牧产业、乡村文化旅游产业、林业草原产业等基础设施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等。以工代赈省级投资不得用于建设垃圾回收站、污水处理站、生态护林房、厂房、游客服务中心等主体建筑物,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不得用于购买机械设备、种苗仔畜及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

(三)精准安排项目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要求,本批计划下达的资金规模及发放劳务报酬额度等要精准落实到已纳入县级乡村振兴项目库的具体以工代赈项目,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并及时足额获取劳务报酬。

(四)劳务报酬发放

  各县要在不低于省级投资20%的基础上,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统筹各方资源加大对以工代赈的投入力度。要进一步创新拓展以工代赈资产折股量化分红、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多种赈济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帮助参与务工群众掌握实际操作技能,技能培训费用由县级统筹解决,不得使用以工代赈资金。

三、组织实施

  要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压紧压实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等主体的责任,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各县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要监督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要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按照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实施项目,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以工代赈项目在确保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省级财政资金20%的基础上,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金额,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各县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实施的项目是否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将作为后续安排资金和项目的重要因素。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要以以工代赈资金项目为平台,在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发放劳务报酬等传统赈济模式的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拓展以工代训、公益性岗位开发、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扩大就业容量和赈济覆盖面。

(四)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省、市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强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按月调度和实地指导,适时对以工代赈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各县要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加快或简化前期工作程序,特别是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要求。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五)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各县会同项目业主单位抓紧完善项目前期工作,督导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按月填报调度表并确保填报质量。要加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管力度,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原则上要求所有项目须在2024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请在收文后尽快落实,并于每月20日前将月调度报表按时报送我委。

  附件:1.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计划表.pdf

   2.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计划绩效目标汇总表及分县表.pdf

  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1日

  (此文主动公开)

相关解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