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质量谋划储备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的通知
来源: 市发改委投资科发表时间: 2023-08-25 11:01

各县(市、区)发改局、运城开发区产业发展部,市直各相关单位: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31条意见,落实省委、省政府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为强化建立我市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库,做好推介系列活动准备工作,现就高质量谋划储备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项目的领域

  一是产业转型类项目,包括政府部门谋划布局和招商引资的产业项目,既有项目投资者有意愿引入新投资者的产业项目等,涵盖现代农业、制造业、能源产业、商贸物流、文旅康养、数字经济等行业。

  二是科技创新类项目,包括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项目,科技攻关项目等。

  三是基础设施类项目,包括铁路(含铁路专用线)、收费公路、机场(含通用机场)、水利、充电桩、停车场、水电路气暖等市政基础设施、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能源基础设施等项目。

  四是社会民生类项目,包括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人才公寓、集贸市场、文体设施、卫生健康、养老托育、教育培训等项目。

 二、储备项目的基础条件

  项目可以是已开工的在建项目、计划新建项目或者存量资产盘活项目等,具备以下基础条件: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省、市确定的战略方向,符合相关行业和区域发展规划。二是在建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计划新建项目具备一定前期工作基础、年内可落地建设,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具备转让项目经营权、收费权和股权的条件。三是投资回报机制明确,项目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无收益的纯公益性项目原则上不纳入推介。

  项目可以是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或者民营企业投资项目。

三、推介项目的参与方式

  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投资推介的项目,包括参与建设、股权投资、合作经营、参与盘活存量资产、债权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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