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山西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晋政办函〔2024〕173号)要求,为做好运城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全面掌握2020年以来全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运城市人口发展状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科学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主要内容和调查时点
调查对象为全市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全市共抽取约2万住户、5.7万人。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和实施
202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各县(市、区)政府及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本次调查工作从2024年底开始,到2027年底前完成。共分三个阶段:2024年12月至2025年10月为调查准备阶段;2025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为调查登记阶段;2025年11月16日至2027年底为数据处理、发布和分析研究阶段。
为加强统筹和协调,由市统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成立运城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组长由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做好宣传引导,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调查,参照组建相应机构,做好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协调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四、经费保障
本次调查所需经费,以及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劳动报酬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调查。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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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