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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机构 : 市发改委农经科
体裁分类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 主 题  词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6日
标       题 :关于转发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关于转发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农经科 发表时间:2024-12-26

运发改投资发〔2024〕223号

 

万荣县、闻喜县、夏县、垣曲县发展改革局:

  为统筹做好我市以工代赈工作,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资金和项目带动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功能作用,有效提高务工农民群众收入,现将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转发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发下达

  本批计划安排省级财政衔接资金974万元,含发放劳务报酬196万元以上。按照《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本批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直接切块到县。

  (一)受益对象。包括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灾需救助人口参与工程建设。

  (二)建设领域。包括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其中,公益性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村生活、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等。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牧产业、乡村文化旅游产业、林业草原产业等基础设施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等。以工代赈省级资金不得用于建设垃圾回收站、污水处理站、生态护林房、厂房、游客服务中心等主体建筑物,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路灯、垃圾等资产,不得用于购买机械设备、种苗仔畜及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

  (三)精准安排项目。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要求和“先有群众、后有项目”的以工代赈工作原则,本批计划下达的资金规模及发放劳务报酬额度等要精准落实到具体以工代赈项目,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并及时足额获取劳务报酬。各有关县发展改革局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要在2025年2月底前将拟实施的项目有关情况函告我委,并同步纳入县级乡村振兴项目库。

  二、组织实施

  县发展改革局要强化对相关项目的督促推进,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强化定期调度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专项资金项目落地见效,切实带动低收入群众务工增收。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以工代赈项目应尽量简化发包程序、依法不招标。对于依法不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要结合实际优化项目承接方式,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作为项目业主将项目灵活发包给县乡两级政府乡村建设公司或劳务公司、村级劳务合作社或村劳务公司(强村公司、共富公司)、村民理事会等,由上述主体直接组织当地群众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要监督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要严格落实《山西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确保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省级资金比例达到20%以上。项目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放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县发展改革局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全面借鉴近年来以工代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形成的经验做法,复制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综合赈济模式,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新赈济模式。

  (四)强化工作调度和监督。市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月调度和实地指导,发挥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及时对有关县以工代赈工程进展、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指导有关县加快或简化前期工作程序,特别是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要求。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省、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并视情况实施奖惩。

  (五)充分发挥“赈”的作用。县发展改革局以工代赈部门要会同项目业主单位抓紧完善项目前期工作,督导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按月填报调度表并确保填报质量。要加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管力度,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原则上要求所有项目须在2025 年ll 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劳务报酬发放到位。要加大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力度,在本批以工代赈项目所在乡镇推动实施更多采用以工代赈方式项目,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请在收文后尽快落实,并于每月20日前将月调度报表按时报送我委。

 

  附件:1.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表.xlsx

  2.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绩效目标汇总表及分县表.xlsx

 

  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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