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疾控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提高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水平,根据《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做好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晋卫基层发〔2024〕3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一)明确增加经费使用途径。2024年,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89元提高至94元,新增经费和2020-2023年累计增加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继续用于扩大老年人,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受益人群覆盖面;做深做实服务内容,加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0~6岁儿童、孕产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人群的健康服务;落实“体重管理年”,加强城乡居民体重管理健康教育和重点人群体重管理;强化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服务;加快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本人开放和务实应用;落实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做好优化生育政策相关服务内容等。
(二)规范财政事权支出责任。我市13个县(市、区)中,万荣县、新绛县、夏县、垣曲县、闻喜县、平陆县6县为西部政策县,中央财政负担80%;盐湖区、河津市、永济市、临猗县、芮城县、稷山县、绛县7县(市、区)为一般县,中央财政负担60%。除中央财政负担部分外,河津市为第一档县(市),省、市、县财政负担比例为:50%、10%、40%;新绛县、闻喜县2县为第三档县,省、市、县财政负担比例为:60%、15%、25%;芮城县、稷山县、垣曲县、平陆县、临猗县、夏县、万荣县、绛县8县为第四档县,省、市、县财政负担比例为:65%、15%、20%;盐湖区为第五档市辖区,省、市、县财政负担比例为:50%、25%、25%;永济市同时为第三档县(市)和体制管理型省直管县,市级负担部分由省级承担,省、市、县财政负担比例为75%、0%、25%。
(三)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保障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期保质开展。要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34号),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和执行进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当年绩效评价结果应在次年核拨资金时予以体现,不得影响项目资金拨付进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拖延项目资金拨付。对于分配到乡村两级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要合理明确乡村两级职责分工,原则上将不少于40%的工作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落实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原则上由乡镇卫生院在收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30日内,按照村卫生室承担任务70%的比例预拨相应资金,再根据完成任务数量和质量、绩效评价结果,按月或按季度及时拨付绩效资金,充分保障乡村医生权益。
二、明确年度工作任务
(一)明确项目内容。2024年,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统筹实施好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及慢阻肺病等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12类服务项目;二是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的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人禽流感和SARS防控、鼠疫防治、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农村服务“两癌”检查、基本避孕服务、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脱贫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健康素养促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卫生健康项目监督、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等16项服务内容,相关工作按照原途径推动落实,确保服务对象及时获得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明确年度绩效目标。依据全市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目标(附件1),各县(市、区)要明确年度区域绩效目标,分解并及时下达目标任务。各县(市、区)要统筹把握好基本公卫任务数和经费执行进度,确保年度任务如期顺利完成。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依据上级制定的成本测算参考标准,综合考虑县域内服务人口、重点人群分布、地理交通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服务能力,做好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成本测算,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目标导向。
三、强化年度重点工作
(一)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服务。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血压、糖尿病两种慢性病患者健康服务基础上,加强呼吸道疾病防治,组织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服务(以下简称慢阻肺病患者健康服务)。各县(市、区)要精心组织,依据《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服务规范》,附件3),通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门诊慢性病诊断及住院病案首页等途径,利用信息化手段获取确诊慢阻肺病患者信息,主动开展建档记录、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和健康检查等服务。要积极发挥中医药在慢阻肺病患者健康服务中的作用,并将其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切实发挥县域医疗集团牵头医院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作用,做好服务质控及规范用药等工作,推动落实基层首诊,明确转诊渠道,对下转慢阻肺病患者做好后续追踪随访。山西白求恩医院为省级慢阻肺技术指导机构,将通过分层分级培训和组建专家团队等方式,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慢阻肺病患者健康服务的技术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各县(市、区)要及时组织基层相关医务人员登录中国继续医学教育网,完成《服务规范》线上学习。
(二)做实老年人健康服务内容。各县(市、区)要持续加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组织对老年人根据健康状况、患病情况等提供分类分级健康服务。对老年人健康体检中发现血压、血糖异常的,确诊后应及时纳入慢性病患者健康服务;对体检中发现体重异常或有其他基础疾病的老年人,适当增加联系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重点了解健康状况,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指导转诊等。要全面建立老年人健康体检报告分析和结果反馈机制,根据体检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指导、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服务,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实效。要推进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初筛服务,关注辖区高龄失能老年群体,做实健康服务内容。要推进做好老年人健康信息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归集、管理,积极引导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外开展体检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能够在就近基层机构获得包括中医药在内的连续健康管理服务。在现有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项目的基础上,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老年人健康需求等实际,通过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健康积分”兑换等方式,丰富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对次均费用较高检查项目可实施2-3年或按周期检查一次。
(三)强化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慢性病患者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服务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真实有效。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慢性病分级分类健康服务,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开展工作,强化防治结合、医防融合、中西医结合;对病情不稳定及有严重并发症的,在按照服务规范要求随访的基础上视情增加随访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根据疾病控制情况,给予用药指导、合理膳食和运动干预建议,必要时指导转诊。要切实发挥县域医疗集团专家、技术等资源下沉优势,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紧密衔接、上下联动、分层分级的慢性病防治管理体系,加强技术指导、技能培训和服务提供,推动实现慢病患者日常随访管理在村、检查调药在乡、重症管理在县的全流程管理模式。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患多种慢性病的患者,提供多病共防共管服务,实现“以居民为中心”的整合式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
(四)引导城乡居民加强自我体重管理。各县(市、区)要结合“体重管理年”,将合理膳食、均衡营养、适量运动等作为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广泛宣传,提高城乡社区居民主动控制体重意识。要强化重点人群体重管理,在对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及以上老年人以及高血压、2型糖尿病、慢阻肺病等慢性病患者开展健康服务中,发现超重、肥胖的,要加强个性化咨询、指导和干预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居民血压、血糖、体重、腰围等指标控制情况和主动参与自我健康管理情况兑换为“健康积分”,居民可利用“健康积分”兑换相应健康服务项目,增强居民的依从性和获得感。
(五)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县(市、区)要明确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中的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和相应的经费额度,支持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的重点人群提供签约服务,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在开展绩效评价后及时拨付相应经费。要推进打通电子健康档案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共享。
(六)推动科技赋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县(市、区)要落实《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基本内容(试行)》(详见国家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加快部署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建设,增加慢阻肺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等内容,确保信息化与业务工作同步。要加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规范建立和质量控制,加强和完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完善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的检索、统计、分析、错误反馈、档案质量监测等功能,加大数据日常自动校验、核对力度,及时终止死亡、迁出、失访等档案,加强对电子健康档案的质量控制,提高信息录入的时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支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有序向本人开放,2024年,以县(市、区)为单位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本人开放占比不低于40%。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加强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确保信息安全。各县(市、区)要借助疫苗接种、老年人健康体检、中医药服务、入户随访重点人群等服务契机,广泛引导群众利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中的个人电子健康档案查询功能,大力推动接诊医生、公卫人员、居民本人熟练查询、调阅电子健康档案。鼓励各县(市、区)积极发挥人工智能、大数据的作用,运用数字化智能化设备终端为城乡居民提供个性化健康教育、随访预约、合理用药、健康咨询、健康监测等服务,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运行、质量监管分析等。
(七)统筹兼顾好其他服务内容。各县(市、区)要结合基层便民惠民服务举措做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做实肺结核患者健康服务,强化国家医疗应急队伍运维保障,优化职业病防治服务,结合时令节气变化等时间节点加强健康教育和科普,强化居民及重点人群健康素养促进,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切实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权益,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发挥保障城乡居民健康的基础性作用。要加大力度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兼)职精防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要全面落实“行政部门牵头抓、专业机构包项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准抓”的项目管理机制,逐级压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
(二)严格绩效评价。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导向作用,创新评价方式方法,加强智能化技术应用,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和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等作为评价重点内容,加强对健康结果、项目效果的评价,全面客观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效。
(三)深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广泛通过广播、电视、宣传片以及各种新媒体途径,持续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影响力和实施效果,调动群众接受服务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推进“网格化”服务“多格合一”,协同做好对基本公共卫生重点服务人群的组织、动员、健康宣教等服务。要聚焦创新工作举措、难点问题突破、提高群众获得感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报道。
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运城市财政局
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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