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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机构 : 市发改委价管科
体裁分类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 主 题 词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年10月15日
标 题 : 关于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暖临时价格的通知
关于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暖临时价格的通知
来源: 市发改委价管科发表时间: 2024-10-15

运发改价管函〔2024〕90号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价格管理“同城同价”的原则,经研究,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辖区内城市集中供暖价格(晋瑞能源热力公司供暖价格)暂执行运价管字〔2013〕144号,下一步市城区进行价格调整时,一并调整。现执行标准为:

  一、居民用户(包括学校、幼儿园和社会福利机构等):按建筑面积收取为16元/平方米。按热计量收取为基本热价4.8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204元/千瓦时。

  二、非居民用户:按建筑面积收取为24元/平方米。按热计量收取为基本热价7.2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306元/千瓦时。

  非居民按建筑面积和建筑层高为基础收取时,可按层高为基础计算折标系数,层高在3米以下(含3米)折标系数为1;层高在3—4米(含4米)折标系数为1.3;层高在4—5米(含5米)折标系数为1.5;层高在5—6米(含6米)折标系数为1.9;层高在6米以上的折标系数为2.8。

  三、对可实现分户控制申请暂不用热的用户,只收取基本热价。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执行。

  四、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晋瑞能源热力公司要组织好供暖保障,并加强宣传引导,妥善解决价格执行过程出现的问题,防止舆情发生。

  (此件主动公开)

  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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