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布32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餐饮食品、调味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饮料七个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合格样品3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其中合格31批次:具体为:
一、餐饮食品2批次,为:
1.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2批次,检测项目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调味品2批次,为:
1.食醋1批次,检测项目为三氯蔗糖、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总酸(以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菌落总数。
2.坚果与籽类的泥(酱)1批次,检测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酸值(以KOH计)(以脂肪计)、铅(以Pb计)。
三、糕点5批次,为:
1.糕点5批次,检测项目为丙二醇、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喹啉黄、大肠菌群、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日落黄、柠檬黄、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纳他霉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菌落总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酸价(以脂肪计)(KOH)、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霉菌。
四、食用农产品14批次,为:
1.菜豆1批次,检测项目为吡虫啉、噻虫胺、多菌灵、毒死蜱、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水胺硫磷、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
2.橙2批次,检测项目为2、4-滴和2、4-滴钠盐、三唑磷、丙溴磷、杀扑磷、氧乐果、氯唑磷、水胺硫磷、狄氏剂、联苯菊酯、苯醚甲环唑。
3.葱1批次,检测项目为丙环唑、克百威、噻虫嗪、戊唑醇、毒死蜱、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水胺硫磷、甲拌磷、镉(以Cd计)。
4.豆类1批次,检测项目为吡虫啉、环丙唑醇、赭曲霉毒素A、铅(以Pb计)、铬(以Cr计)。
5.胡萝卜1批次,检测项目为乙酰甲胺磷、噻虫胺、毒死蜱、氟虫腈、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拌磷、铅(以Pb计)。
6.黄瓜1批次,检测项目为乐果、克百威、噻虫嗪、敌敌畏、毒死蜱、氧乐果、甲拌磷、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腐霉利、阿维菌素。
7.辣椒1批次,检测项目为倍硫磷、克百威、啶虫脒、噻虫嗪、噻虫胺、毒死蜱、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镉(以Cd计)。
8.梨1批次,检测项目为乙螨唑、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噻虫嗪、多菌灵、敌敌畏、毒死蜱、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水胺硫磷、苯醚甲环唑。
9.萝卜1批次,检测项目为乐果、噻虫嗪、毒死蜱、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水胺硫磷、甲基对硫磷、甲拌磷、甲胺磷、铅(以Pb计)。
10.茄子1批次,检测项目为克百威、吡唑醚菌酯、噻虫嗪、噻虫胺、毒死蜱、氟虫腈、氧乐果、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镉(以Cd计)。
11.生干籽类1批次,检测项目为噻虫嗪、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酸价(以脂肪计)(KOH)、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₁。
12.甜椒1批次,检测项目为倍硫磷、克百威、吡唑醚菌酯、吡虫啉、噻虫嗪、噻虫胺、毒死蜱、氧乐果、水胺硫磷、镉(以Cd计)。
13.香蕉1批次,检测项目为吡唑醚菌酯、吡虫啉、噻虫嗪、噻虫胺、多菌灵、氟虫腈、甲拌磷、百菌清、腈苯唑、苯醚甲环唑。
五、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为:
1.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2批次,检测项目为大肠菌群、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水分、沙门氏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菌落总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酸价(以脂肪计)(KOH)、金黄色葡萄球菌。
六、水果制品4批次,为:
1.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4批次,检测项目为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二氧化硫残留量、大肠菌群、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日落黄、柠檬黄、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胭脂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苋菜红、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菌落总数、铅(以Pb计)、霉菌。
七、饮料2批次,为:
1.果蔬汁类及其饮料2批次,检测项目为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大肠菌群、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日落黄、柠檬黄、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菌落总数、酵母、铅(以Pb计)、霉菌。
其中不合格1批次:具体为:
1.运城市盐湖区北城街道梦辉便利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备注:
1.噻虫胺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附件:合格样品数据表.xlsx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