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依法
追偿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编号:运社保决字〔2024〕2号
山西天甲建材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运城市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编号:运社保决字〔2024〕2号),要求你单位偿还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从我中心账户强行扣划的程维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1536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3072元、鉴定费4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共计98908元。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将该通知书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内容如下:
2024年6月26日,我中心向你单位送达了《工伤基金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要求你单位收到催告通知书后,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款98908元。因你单位拒不履行偿还义务,我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八条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款98908元。
还款账号为运城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基金支出户,账号:
148148351013000019171,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若逾期不偿还,我中心将按《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等规定处理。
本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在本决定书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情况予以核实、支付,并反馈我中心。如果有异议,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并提供相应证据。如果你单位无异议或逾期不反馈的,我中心将依法向你单位追偿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运城市中银北大道37号市社保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359-6381600
运城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4 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