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部门专题> 市科技局专栏> 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部门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运城市科技副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7-03 18:36

各县(市、区)工科局、科创中心,运城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各有关企业,各高校、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科技人才服务山西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度运城市科技副总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科技副总是指从省内外高校(包括高职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选聘到运城市企业兼任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技术副总、研发副总、技术总监、研发总监、技术中心主任、研发中心主任、首席科学家等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市内相关企业可以申报科技副总岗位,每家企业申报岗位数量不限。一名科研人员只能申报服务一家企业。

二、资格条件

  (一)申报科技副总岗位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运城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注册企业

  (不含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创办、入股的企业)。

  2.申报企业应当具有下列资质之一:企业为国家或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企业法人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等。

  3.申报企业与有聘用意向的科研人员、科研人员所在单位需签订合作协议。

  4.优先支持围绕我市先进装备制造、精品钢、新材料等“415”十大工业产业集群开展技术服务。

  (二)申报科技副总岗位的人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优良的作风学风;

  2.身心健康,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所在单位为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

  4.已获批运城市科技副总项目在任期内的不得申报。

  5.本年度申报山西省科技副总的申请人,无需再提交材料,直接进入专家评审阶段。

三、有关待遇

  (一)企业为科技副总提供相应科研经费与科研条件;

  (二)科技副总承担的科研任务优先获得相应类别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三)科技副总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市级、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柔性引进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各项支持举措。

四、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1.封面(同项目申报书首页)

  2.目录

  3.运城市科技副总项目申报书

  4.信用承诺书

  5.合作协议。已签订合作协议(企业、人才、人才派出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或校企合作协议、产学研合作协议等)提供彩印扫描件,未签合作协议需按通知附件3签订合作协议书(原件)。

  6.企业资质。企业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证明材料。

  7.申报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务证明。

  8.申报人能力和研究水平证明材料,如: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的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已发表的论文、专利、软件著作、荣誉、奖励等证书等证明。

  (二)报送要求

  1.以上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不需要统一编排材料页码,也不需要另行标注材料名称,请保持各材料原稿原样,按以上顺序,合在一起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2.各县(市、区)工科局或科创中心、经开区于2024年7月20日前将《运城市科技副总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运城市科技副总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盖章纸质版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管理科,电子版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科技管理科 樊文菊

  联系电话:8711213

  指定邮箱:yckjjkgk@163.com

  附件:

附件1.运城市科技副总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3.合作协议书模板.docx

附件4.科技副总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2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