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统计局
(2023年4月8日)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广大被调查对象支持配合下,经过全体调查人员的艰苦努力,2023年度全市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已经圆满完成。这次人口抽样调查,按照多阶段、分层、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在全市13个县(市、区)和运城经济开发区,抽取了133个乡(镇、街道),359个村(居)委会,15774个住户,调查登记常住人口48458人。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1月1日零时。经对抽样调查结果进行科学推算,现将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202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4705569人,比上年减少12930人,减少0.27%。
二、人口自然增长
202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出生人口28948人,比上年减少3079人;出生率为6.14‰,比上年下降0.64个千分点。死亡人口43641人,比上年增加3669人;死亡率为9.26‰,比上年上升0.80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12‰,比上年下降1.44个千分点。
三、人口分布
2023年末全市各县(市、区)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四、城镇与乡村人口构成
202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471602人,占常住人口的52.5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233967人,占常住人口的47.47%。
五、人口性别构成
202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2384305人,占常住人口的50.67%;女性为2321264人,占常住人口的49.33%,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2.72。
主要指标解释:
人口数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总和。
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本公报中的人口数是指本年度12月31日的常住人口。
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常住人口包括:1、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并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口;2、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口;3、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4、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户口待定的人口。
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其包括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其计算公式为:
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公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其计算公式为:
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 1000‰=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性别比指男性人口数与女性人口数之比,通常用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