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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机构 : 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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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24日
标 题 : 关于申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关于申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4-05-24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依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建质字〔2019〕156号)和住建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参照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市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建立运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专家库(以下简称市专家库),依托专家库搭设人才储备平台,推进人才梯队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现场安全检查、安全技术服务、危大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确保我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专业分组

  市专家库分为现场安全检查、安全技术服务、危大工程管理三个专业组。安全技术服务专家除本专业工作外还可从事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危大工程管理专家除本专业工作外还可从事安全技术服务和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三、基本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专业经验丰富、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运城市行政区域各单位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参与并能够胜任技术论证、咨询、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与指导等工作。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专业经验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70周岁。

  (三)未因对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而受到行政处罚,三年内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新申报人员近5年内负责过不少于5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工作或参加过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的安全质量问题处理、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等。

  四、专业申报条件

  (一)现场安全检查申报人员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人员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安全工程师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6年以上。

  2、企业人员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6年以上。

  3、行业技术服务单位(含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安全工程师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8年以上。

  (二)安全技术服务申报人员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人员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安全工程师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8年以上。

  2、企业人员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8年以上。

  3、行业技术服务单位(含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安全工程师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10年以上。

  (三)危大工程管理申报人员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人员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安全工程师证,且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无国家一、二级职业资格划分的,以国家职业资格为准),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10年以上。

  2、行业技术服务单位(含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安全工程师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15年以上。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入库须由本人自愿提出,经所在单位审核相关条件后,汇总统一推荐上报;已退休人员或自由职业者也可经两位省专家库专家核实相关条件后单独上报;省专家库的专家成员直接纳入市专家库。

  (二)申报人员填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1)、《身体健康承诺书》(附件2)并与本人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证明资料(复印件)一并装订成册;各上报单位填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家库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

  以上材料于2024年6月17日前统一报送至城建大厦418室,同时将附件1、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csajz@163.com。

  (三)各有关单位、省专家库专家要认真做好申报人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严格按照专家条件择优遴选,切实推荐出优秀专家。

  联系人:王小帆

  电  话:0359-2222963

  附 件:附件1运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专家库专家申请表.docx

附件2身体健康承诺书.docx

附件3运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专家库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docx

  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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