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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2870556/2024-00029 发文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 : 运政办发 发文字号 : 运政办发〔2024〕8号
主题分类 : 重要实事项目 主 题 词 : 重要实事项目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29日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29日
标 题 : betway赞助英超西汉姆联队 关于印发运城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betway赞助英超西汉姆联队 关于印发运城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4-03-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12月17日印发的《运城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运政办发〔2020〕6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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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运城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有效预防和处置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使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更加科学、有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山西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运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依法科学、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平战结合、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5 事故分级

  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2。

2 应急指挥体系

  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两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通信联合办公室、市能源局、国网运城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详见附件3。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现场指挥部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实际,市指挥部可抽调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护组、协调保障组、社会秩序组、环境监测组、技术专家组、应急宣传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工作实际调整,可吸收县指挥部人员参加,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详见附件4。

3 预防预警

  3.1 风险监测与防控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根据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的变化,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常态化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风险信息收集、辨识与评价,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风险进行管控,对列为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实时监控。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利用舆情监测平台,突出重点监管、分类监管和科学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在用特种设备运行信息的动态监测,开展各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风险信息的收集、研判;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实时跟踪;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实施动态管理,遇到异常情况,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风险预警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发现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上报当地政府或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当地政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情况,综合研判,及时制定应对方案,实时向社会发布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四级(蓝色)预警,当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时解除预警。

  预警级别含义及措施详见附件5。

  3.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预警措施,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展开预警行动,同时按相关要求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省市场监管局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按照信息报送的相关规定,立即向事发地政府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告应当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简要报告,相关信息可续报。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故类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事故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接到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或信息后,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查证核实,并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预警行动,做好先期处置。

  4.2 应急响应与调整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根据事态严重程度与事态需要由高到低设定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市级响应等级,各等级响应条件及应急处置措施详见附件6。接到信息报告后,市指挥部按照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应急处置需要启动应急响应,并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当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有加重趋势时,应当及时提高响应级别;当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当及时降低响应级别。响应流程见附件1。

  4.3 先期处置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发地相关部门、事发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先期处置包括:

  (1)抢救遇难、遇险人员;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3)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包括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范围、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4)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特种设备的特性,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源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及时有效控制事故扩大,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5)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危害、气象条件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按规定设立工作区域,包括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6)做好扩大应急准备。

  4.4 响应终止

  在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评估,直至环境符合安全要求标准,消除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隐患的情况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确认危害消除,经市指挥部确认,终止应急响应。必要时,视情况留专人协助做好后续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动用的应急资源、应急处置情况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5.2 后期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收集、汇总、核实应急处置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并做好响应终止后的相关工作。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报废。涉及到毒性介质泄露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毁的,应经环保、规划和建设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由特种设备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组建,当地消防救援队伍为主要应急救援力量,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作为应急救援补充力量,必要时由市指挥部按规定程序请求驻地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持抢险救援工作。

  6.2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保障特种设备应急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保障本预案的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和事故调查处置顺利开展。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6.3 物资装备保障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成立企业应急队伍,应急队伍应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抢险救援装备、救援车辆、通信器材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检验检测设备。

  6.4 医疗保障

  市卫健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救护工作,医疗救护队伍接到险情报告后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稳定伤情,撤出危险区域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

  6.5 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维护。事发地基层政府和单位要积极组织群众,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

  6.6 交通保障

  市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交通保障工作,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公路管理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道路设施受损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

  6.7 通讯保障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建立值班值守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6.8 技术保障

  市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相应的特种设备应急专家库,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宣传、培训及演练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积极参加和开展特种设备应急宣传培训,持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特种设备事故预防、正确使用、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不定期开展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市指挥部组织开展相关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熟悉预案流程,规范应急程序,提升处置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7.2 预案修订

  本预案应当在上位法律法规规章、应急指挥机构、应急管理风险及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在特种设备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重大问题需要调整时进行修订。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特种设备。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具体范围按照现行《特种设备目录》执行。

  特种设备事故。指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因其本体原因及其安全装置或者附件损坏、失效,或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造成的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指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风险管控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行为,或者风险管控缺失、失效,或者因其他因素导致在特种设备使用中存在可能引发事故的设备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和环境上的缺陷等。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12月17日印发的《运城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运政办发〔2020〕61号)同时废止。

  附件:1.运城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响应流程

  2.运城市特种设备事故分级标准

  3.运城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4.运城市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5.运城市特种设备事故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6.运城市特种设备事故响应条件及措施

附件1

运城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响应流程


2

运城市特种设备事故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注: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

运城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指挥部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市场监管局)

承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特种设备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指导县(市、区)、开发区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对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

根据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市应急局或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调拨重要生活必需品和救援储备物资的供应。

市教育局

负责发生在学校内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做好学校师生的疏散、避险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维护。接到事故报警后,要迅速派出警力赶赴现场,设立警戒区,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目标和救灾物资的守护,防范和打击趁火打劫、制造事端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社会秩序;协助指挥部调度交警警力,负责必要时事发区域的交通管制和疏导。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的环境监测工作,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快速妥善处置次生环境污染。

市住建局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建筑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做好特种设备事故涉及建筑的受损评估,为避免次生灾害和生产重启提供技术支持。

市交通局

负责协调保障相关道路的畅通及设施的损坏修复,并做好事故发生后的运力协调组织,保障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市文旅局

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场所和公共文化场馆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游客、群众的安抚工作。

市卫健委

组织协调开展特种设备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和相关卫生学处理,指导个人防护。

市应急局

负责指导、协助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涉危化品设施、设备提供应急处置专业指导,为恢复重启提供技术支持。

市气象局

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及时提供事故现场气象要素的实时监测数据和周边区域的天气预报、警报。

市通信联合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指挥通信畅通。

市消防救援支队

负责事故发生现场的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

市能源局

负责组织协调供电企业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区域电力供应、切断的处置工作及提供事故涉及电力方面的技术指导。

市城市管理局

协助做好城镇燃气企业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人民政府

负责协助市指挥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救援、后勤保障、安抚、善后等工作。


4

运城市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工作组

牵头单位

成员

职责

抢险救援组

市市场监管局

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气象局,事发地人民政府、事故救援专家和事故发生单位

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调应急资源、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对事故伤员实施医疗救治;预防次生灾害事故发生;提供有关事故现场信息;组织协调现场交通、通信和装备,对事故救援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置意见,组织有关人员实施经市指挥部确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等。

医学救护组

市卫健委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指挥调度医疗卫生力量,确定定点医院,协调调派专家,开展伤病员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为指挥、抢救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

协调保障组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国网运城供电公司、市通信联合办公室及事发地人民政府

负责事故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交通、电力、通信、物资、器材、生活保障,以及市指挥部会议组织和公文处理等工作。

社会秩序组

市公安局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管理、人员转移、交通管制和现场秩序维持等工作。

环境监测组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

负责事故现场环境、气象等应急监测工作,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

技术专家组

市市场监管局

市应急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事发地人民政府

研判事故险情和趋势,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撑。

应急宣传组

市市场监管局

市委宣传部、事发地人民政府

负责协调、组织各新闻媒体以及对外信息发布

5

运城市特种设备事故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预警级别

标识

启动条件

预警措施

一级

红色

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及易造成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发现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1.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2.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风险评估;3.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4.预警单位要加强监测、监控;5.相关岗位人员做好应急出动准备,严阵以待,保持信息畅通;6.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二级

橙色

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及易造成群死群伤、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发现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1.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2.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风险评估;3.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4.预警单位要加强监测、监控;5.相关岗位人员保持信息畅通;6.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三级

黄色

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及易造成群死群伤、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发现较大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1.预警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2.加大检查力度、密度,对重要地区或重点部位严防死守;3.相关岗位人员做好应急出动准备;4.保持信息畅通;5.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四级

蓝色

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及易造成群死群伤、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发现一般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1.预警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2.加大检查力度、密度;3.加强跟踪监测;4.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6

运城市特种设备事故响应条件及措施

响应等级

启动条件

应急处置措施

一级

发生特别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形

在做好二级响应基础上,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指挥长带领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依分工开展事故会商,分析研判事故形势,研究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和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可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救援方案;

3.市指挥部移交指挥权,积极配合国家、省工作组,落实相应的工作;

4.决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其他重大事项。

二级

发生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形

在做好级响应基础上,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指挥长带领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依分工开展事故会商,分析研判事故形势,研究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和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可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救援方案;

3.市指挥部移交指挥权,积极配合省工作组,落实相应的工作;

4.决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其他重大事项。

发生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形

1.副指挥长带领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依分工开展事故会商,分析研判事故形势,研究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和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可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2.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医疗、消防、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3.加强对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4.加强气象条件服务,视情况调整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5.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厅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6.统一信息发布,正确引导舆论报道。

发生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形

以县(市、区)级响应为主,市指挥部根据县(市、区)级指挥部的请求派出相关人员、技术专家,给予支持帮助,同时开展以下工作:

1.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

2.加强事故处置信息的收集、分析,提出应对建议;

3.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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