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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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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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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

2024

  运市住金字〔2024〕3号

各部室、管理部:

  根据全省住建工作会议要求,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经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同意,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通过,现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具体如下:

  一、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及频次

  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的每个家庭每年24000元提高到36000元。

  租房提取频次由按年、按季调整为按年、按季、按月或按需提取。

  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上浮30%。

  二、放宽提取还贷政策

  在现行“先提后贷、按月冲还贷、提取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政策基础上,增加“在正常缴存、还贷情况下,使用公积金用于提前部分冲还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四、优化贷款次数认定

  原发放的同一家庭同一套住房多次贷款视作一次贷款。

  五、优化职工贷款年限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年限由原来的退休后延5年,调整为统一延长至65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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