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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音频解读】《运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表时间: 2023-06-16 17:05

  《运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3年6月8 日由市政府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修订《管理办法》?

  2021年9月1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西省质量奖管理办法》(晋政发[2021]31号),同时废止了《山西省质量奖管理办法》(晋政发[2005]14号)。因《山西省质量奖管理办法》是《运城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直接制定依据,属于上位法范畴,依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我们对《办法》进行修订。征求了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意见,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印发了该《管理办法》。

二、市长质量奖定位及作用是什么?

  市长质量奖是市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主办单位为必威西盟体育手机app下载 ,承办单位为运城市市场监管局。是运城市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组织,以及质量工作成效显著、对质量强市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市长质量奖的评选表彰活动,对树立先进质量管理标杆,激励质量管理创新,促进质量不断提升,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一是发挥标杆引领作用。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树立全市各行业各领域质量典型,为全市企业提供学习榜样。二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带动全市企业追求质量、重视质量、创造质量,引导更多的企业加快建设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一流企业,持续增强运城品牌影响力竞争力。三是发挥激励导向作用。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强烈意识,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本次修订,将《管理办法》由7章28条修改调整为7章35条。修订内容聚焦以下四个方面:

  (一)调整评选周期,明确奖项设置。根据《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市长质量奖评选活动由每三年实施一次调整为每五年实施一次,奖项设置为质量奖和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每届质量奖获奖组织不超过4个、个人不超过4个,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不超过4个、个人不超过4个。

  (二)完善申报内容,调整评审程序。申报条件增加了政治条件、质量管理模式成熟度、履行社会责任、崇尚质量文化等要求;优化推荐渠道,对推荐单位重新予以明确;在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增加了不得涉及秘密、社会公示、征求意见等内容;调整优化了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等程序。

  (三)重视宣传推广,禁止广告营销。明确规定获奖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宣传推广质量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不得将市长质量奖用于产品、服务的标识或者产品、服务的质量宣传。

  (四)强化日常管理,严格退出机制。明确规定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获奖组织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其持续改进提升;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申报的,3个评选周期内不得申报;参与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人员与申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四、市长质量奖如何申报?

  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应按规定填写申报表,提供书面证实性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应当予以注明。符合条件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应在本组织或所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

  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五、申报条件是什么?

  申报组织应具备以下7项条件:

  (一)在运城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正常开展活动3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能够科学有效地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不断实现质量改进。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三)产品实物质量、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节能减排等处于全市同行业领先、全省同行业一流水平;

  (四)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全市同行业前三位;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六)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

  (七)获国家和省级政府部门质量荣誉的,优先评选。

  申报个人应具备以下6项条件:

  (一)政治坚定、品行端正,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能够在所管辖的企业或组织中认真贯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组织推进质量管理工作;

  (三)具有先进的质量管理、经营理念,带头创立先进适用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有特色的企业质量文化,在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或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模式、方法、经验或成果,对运城市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四)所管辖企业或组织的主要质量指标、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处于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在降低消耗、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实现质量效益和可持续发展中起到示范作用;

  (五)个人所管辖的企业或组织在全市的社会知名度较高、现有较好的美誉度;

  (六)从事或涉及质量工作10年以上。

  已获得运城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在获奖后两个评选周期内不得重复申报。获得运城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可继续申报运城市市长质量奖。

  六、市长质量奖如何评审?

  市标准化和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是运城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组织机构,统一领导市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长质量奖的日常工作。

  市长质量奖评审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自愿申报、好中选优、动态管理。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委托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承担评选具体工作。

  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制定。市长质量奖评选程序主要有通知公告、申报推荐、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公示表彰等环节。

  七、获奖组织和个人有什么奖励?

  市政府向获奖组织和个人颁发运城市市长质量奖或运城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证书、奖牌或奖章,向获奖组织发放一次性奖金。

  运城市市长质量奖奖金主要用于获奖组织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标准制定、科技研发、人员培训、实验室建设投入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广宣传等。

 八、获奖组织和个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获奖组织和个人应当不断追求卓越、创新实践,持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获奖组织和个人有义务通过各种形式推广宣传其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及实践经验(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充分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市质量奖励制度,有助于规范和指导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市长质量奖的导向作用,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强烈意识,带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推广运用,激励全市各行各业不断提升质量,助力质量强市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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