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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农资忽悠商”整治 “百日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18 11:48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生产销售假劣农资不仅给农民造成财产损失,更严重威胁粮食安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农村农业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持续严查严打“农资忽悠商”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春耕生产顺利开展,决定开展全市“农资忽悠商”整治“百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5月,为期3个月。

二、行动目标

各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坚决严查严打“农资忽悠商”,深入开展春季农资市场巡查检查。重点围绕春季农业生产使用量大的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紧盯非法添加、以次充好、侵权假冒等问题,通过随机抽查、飞行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多轮次、拉网式排查,积极查找和排除问题隐患,坚决铲除“农资忽悠商”,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排查隐患。针对花样繁多、不断翻新的“农资忽悠商”,认真分析作案特点,多轮次全覆盖开展联合检查和交叉检查,全面排查隐患。层层压实责任,开展网格化监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问题,坚决杜绝监管巡查漏洞。

(二)强化执法打击。把乡村农资经营户和流动商贩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把案件发生频率高、农民群众投诉多的地区作为工作重点,把种子、农药、化肥等容易出现假冒伪劣现象的品种,以及当地农业生产需求量大的农资作为检查重点,加强行刑衔接,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假劣农资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三)广泛宣传指导。在乡村醒目位置张贴《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提高农民群众的警惕性。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对农资违法分子形成震慑。大力开展农资知识培训,加强放心农资产品的宣传,普及农资识别常识和法律知识,为农民群众提供消费维权咨询,提高广大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和农资留样等自我保护维权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安排部署。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强化属地管理,及时部署“百日行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公安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合行动组,按照省级统筹、市级协调、县级主办的思路,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凝聚合力。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部署下,履行农资打假牵头职责。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建立完善定期会商、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办机制。

(三)按时报送信息。建立信息调度机制,及时汇总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整治方案、工作举措、工作亮点、典型案例随时报送。每月月底之前填写报送“农资忽悠商”整治“百日行动”调度表。5月15日前,报送“百日行动”工作总结和整治工作相关图片资料。

报送邮箱:ycnyzfbgs@163.com;

zjk2065315@163.com。

联系人:张秀萍:13835932888;

张妮妮:17792389761

附件:1.“农资忽悠商”整治“百日行动”调度表

2.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运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农民朋友们,从中央到地方一直都关心重视农民利益的维护和农资质量问题。去年,我省持续加大农资打假力度,严查严打“农资忽悠商”,取得明显成效,切实保障了农民权益。当前,正是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也是农资销售的高峰期,“农资忽悠商”又蠢蠢欲动,走村串户兜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在此提醒农民朋友,千万不要图便宜,不要购买来路不明的农资,不要相信“农资忽悠商”的话,一定要提防“农资忽悠商”坑农害农!

“农资忽悠商”在推销假劣农资时,总是利用贪图小便宜的心理,或请吃饭、送礼品给予小恩小惠,或打着技术培训、专家讲课、新产品推广、“农资下乡 厂家直销”的旗号上门推销,或冒充农业技术讲师授课和销售,等等,向农民群众进行“洗脑”式推销,欺骗手段层出不穷,致使很多农民上当受骗。“农资忽悠商”为逃避查处,一般选择在偏远乡村、或两县交界处,多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流窜行骗,给执法工作增加了难度,也增加了农民维权成本。

农民朋友要经得起诱惑,不随便接受陌生人推广的农资,鼓励大家去附近正规农资店购买农资,不为假农资的销售提供可乘之机。农民朋友购买农资时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一要看证照。要到经营证照齐全、经营信誉良好的合法农资商店购买。不要购买流动商贩和无证经营的农资。

二要看标签。要认真查看产品包装和标签标识上的登记证号、批准证号、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说明等事项,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不要盲目轻信广告宣传和商家推荐。

三要索票据。要向经营者索要销售凭证,并连同产品包装物、标签等妥善保存好,以备出现质量等问题时作为索赔依据。不要接受未注明品种、名称、数量、价格及销售者的字据或收条。

遇到农资方面的问题,农民朋友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举报,在行政主管部门帮助下解决问题。投诉举报电话:(提供当地投诉电话)

祝农民朋友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生活美满!今年有个好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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