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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行动实施方案和2023年全市放心农资下乡 进村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18 11:43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严查严打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净化稳定我市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和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2023年全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晋农办质监发〔2023〕38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23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23年全市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23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2023年全市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方案

运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净化稳定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严查严打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农业生产安全,全面完成农业稳产增产的政治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局长会议精神,大力整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净化稳定农资市场秩序,全力保障农资产品供应质量,切实为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持续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严查严打“农资忽悠商”,开展农资打假“净网”行动,狠抓农资市场监管。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加强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生产、储运调控,提高农资产品供应质量,为确保粮食增产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打下坚实基础。查处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不法分子,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公布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震慑制售假劣农资不法行为。

三、重点任务

紧盯种子、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用薄膜、农机等重点品种;聚焦肥料养分含量不足、农(兽)药隐性添加、饲料非法添加药物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制售侵权假冒种子、假劣农(兽)药、假劣肥料等重点问题;瞄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处的农资门店和农资经营集散地以及种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等重点区域;突出以经营门店、网络电商平台和面向用户直接兜售等重点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

(一)开展重点整治。春耕备耕、“三夏”和秋冬种等生产关键时期,聚焦种子、肥料、农药这3类热销农资,对所有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开展拉网式排查。针对花样繁多、不断翻新的“农资忽悠商”,认真分析作案特点,多轮次全覆盖开展联合检查和交叉检查,全面排查隐患。层层压实责任,开展网格化监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问题,坚决杜绝监管巡查漏洞,力争“农资忽悠商”整治“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审批管理。按照“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遵循依法、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按职责权限做好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按规定有序淘汰高毒农药,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

(三)加强巡查检查。聚焦春管春播、夏收夏播、秋冬种等

重要农时节点,盯准重点区域、主要品种和新业态经营行为,采取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用户回访等多种途径,着力查找问题隐患,大力整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让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放心料。

(四)开展“净网”行动。紧盯农药兽药两大品种,全面开展网络农资打假。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牵头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情况通报、风险警示、责任约谈等机制,做好线索移交、事实核查、证据固定、责任认定等工作,督促电商平台切实履行责任。逐一核实农资电商的资质身份,建立健全合规经营者名录。加强经营过程监督,定期核查有没有规范保存交易记录等信息,严格审查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广告宣传。

(五)加强案件查处。对于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依法查处,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增强监管与打击合力。对于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及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要采取挂牌督办、联合办案等形式,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重大案件曝光力度,采取典型案例通报、假劣产品集中销毁等形式,增强农资打假威慑力。

(六)加强信用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积极推进信用监管等新模式,大力推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山西)。对长期守法诚信企业给予宣传表彰,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于失信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七)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及“两微一网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宣传农资打假治理成效,普及农资法律法规和打假维权常识,推广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提高农业生产主体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引导农民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主动扛起农资监管责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将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纳入质量强省(市、县)、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双打”等年度考评内容,强化履责担当,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农资打假牵头抓总职责,加强与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会商研判,案件通报、协查、督办和联合检查、大案联合查处机制,形成监管整体合力。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牵头做好农资打假工作信息汇总报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随时报送亮点工作,按要求及时通过“农资打假数据上报小程序”上报农资打假工作周调度材料。各县(市、区)于6月28日、11月28日前分别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报送农资打假工作进展情况,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汇总市、县两级工作情况后于6月30日、12月1日前分别报省农资打假厅际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韩斌;电子邮箱:sxncpjgj@126.com)。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局相关单位联系。

1.运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 系 人:裴骄阳 曹晓华

联系电话:0359-2288802

电子邮箱:ycnyzfbgs@163.com

2.市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联 系 人:冯丽娟

联系电话:0359-2065315

电子邮箱:zjk2065315@163.com

3.市局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

联 系 人:赵亮亮

联系电话:0359-2088101

电子邮箱:sxycnyj@163.com

4.市局畜牧兽医与农垦渔业渔政管理科

联 系 人:王芒霞

联系电话:0359-2080911

电子邮箱:ycxmyzk2019@163.com

附件2

2023年全市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方案

为营造农资打假社会共治氛围,进一步畅通放心农资进村入户渠道,保障绿色优质农资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生产主体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动员各地积极开展农资打假宣传服务,为农民群众提供技术指导和法律支撑,科普相关法律法规和识假辨假知识,推进绿色优质农资产销对接,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例,营造打假护农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二、活动主题

放心农资进乡村,稳粮增收惠农民。

三、活动时间

4月~6月,各地自行确定一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

四、活动内容

按照“面向乡村、面向农民、面向企业”的要求,以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重点,开展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组织开展现场咨询活动。持续深入抓好产销信息下乡进村、品牌农资下乡进村、技术服务下乡进村、宣传引导下乡进村、案例警示下乡进村“五进”宣传,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认真组织、精心筹备,选择有影响并具有代表性的专业村、农村集贸市场、农资集散地,开展现场咨询活动。组织执法人员和农技人员现场讲解农资法律法规、识假辨假、依法维权和科学使用等知识。组织农资企业开展诚信公开承诺,引导农资企业与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开展农资产品展示等活动,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

(二)多举措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鼓励各地制作农资打假抖音短视频。利用手机短信、公交、法治宣传车等移动宣传工具,普及科学选购、识假辨假、农资使用、农产品安全生产与依法维权等知识。印制宣传挂图、宣传单(页)、宣传标语等宣传资料,在农资集散地、批发市场、农村交通要道等地方张贴或悬挂,营造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农药、兽药、种子、肥料、饲料、农机等农资产品行业主管部门和技术推广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假劣农资投诉举报电话,在宣传活动现场设立投诉举报受理点,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及时处理农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坚持“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原则,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宣传活动作为农资打假保春耕保“三夏”和为民服务的重要举措之一,结合实际,精心策划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宣传取得实效,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全面分析、总结活动开展情况,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于6月28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总结、活动情况统计表及相关图片、视频资料(市及每个县(市、区)举办现场咨询、培训活动、查处案件、农资销毁等活动的图片2张和2分钟的执法活动视频)等报送上级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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