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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贯活动的 通 知
发布时间: 2023-12-18 11:42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确保新法贯彻实施,落实落细部、省、市关于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安排部署,根据省厅《关于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普法宣讲员队伍的通知》(晋农办质监发〔2023〕63号)、《关于印发〈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宣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农质监局函〔2023〕21号)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农业农村部门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普法宣讲员队伍,组织开展宣贯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学习宣贯

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普法宣讲员队伍,组织开展宣贯活动,是夯实普法工作“最初一公里”,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传播普及到各级监管、产业管理、检测、执法、技术推广人员和农产品生产者、广大消费者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一项迫切而重要的任务,各县(市、区)和局属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精心安排部署,迅速掀起学习宣贯热潮,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省、市分别组织遴选了一批普法宣讲员,组成省、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讲团队,名单见附件1。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要组建县级普法宣讲员队伍,确保覆盖每个行政村(社区)。

二、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宣贯活动

为扎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习宣贯工作,确保法律全面有效实施,推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上质量上水平,市局制定了《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宣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工作方案》(见附件2),明确了此次学习宣贯活动的目标任务、主要举措和时间进度,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统筹谋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学习宣贯落实落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普法宣讲员扮演着教练、老师、辅导员的角色,是保障修法成果落实落细的桥梁和纽带,全体普法宣讲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清晰把握普法工作的时代需求和任务,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履行普法宣讲员的工作职责。一是扎实深入学习。读懂学透法律条款,准确把握新法新规定新要求,增强法制理论素养,丰富法律法规知识。二是加强宣讲实训。把新法要点要害宣讲培训到区域内每一位监管、产业管理、检测、执法人员和生产经营主体,引导他们积极学法、全面懂法、自觉守法、主动用法。三是提升宣讲水平。掌握宣讲技巧和方法,紧扣受众特点,采取线下线上集中培训、进村入户宣讲等方式,借助大喇叭、微信群等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普法宣讲。

三、强化保障举措,确保宣贯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习宣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普法任务,落实工作经费,提供宣讲条件,创造宣讲环境,保障普法宣讲顺利开展。强化对普法宣讲员的组织领导,推行网格化管理,制定普法宣讲责任清单,做到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定考核,有力有效推动宣贯工作走深走实。

(二)注重能力培养。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文本、《农村工作通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专刊、农业农村部微信公众号“农安政策”中普法宣讲系列内容等为基本教材,强化对普法宣讲员宣讲能力的培养,通过集中培训、个人自学、能力竞赛、试讲观摩等形式,不断提升宣讲能力。省、市将适时组织宣讲员集中培训,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线上宣讲观摩。

(三)丰富宣讲形式。一是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12.4”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时,要面向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和宣讲工作。二是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产业管理、技术推广和检测等单位在自身组织的业务学习及职能范围内的会议、培训时,要结合职能组织宣讲《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应的内容,深入生产主体时解读相关规定和要求。三是县、乡两级要把对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普法宣讲作为主要任务,采取集中培训、进村入户宣讲,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喇叭、微信群、明白纸、宣传单、海报等手段,组织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活动,特别是利用好职业农民培训平台等,宣传宣讲《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内容,年内力争使所有生产主体,尤其是农户了解和掌握新法涉及的有关条款,营造监管者明晰、生产经营者明白、消费者知晓、社会广泛关注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加强对普法宣讲工作的督导,协调解决宣贯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确保各级切实把普法宣讲落实好。结合食品安全、质量工作等考核,对各地普法宣讲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普法宣讲扎实开展,强化各级和生产经营主体法律意识,保证农产品依法生产,全力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及时总结反馈。各地要创新宣贯模式,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各县(市、区)于5月31日前,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贯活动方案,11月3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联 系 人:姚晓妮 张妮妮

联系电话:0359-2065315

电子邮箱:zjk2065315@163.com

附件: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普法宣讲员名单

2.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学习宣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工作方案

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市级农业农村

部门普法宣讲员名单

一、省级普法宣讲员(17人)

樊博琳  市农业农村局助理农艺师

颜莉娜 市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卫益民 市农业农村局干部

樊悦悦 市农业农村局助理农艺师

景雅荣 闻喜县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李 锋  河津市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王华锋  盐湖区农业农村局法规股股长

马一田  稷山县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韩 龙  垣曲县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杨自成 芮城县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李腾浩 万荣县农业农村局站长

程晓蓉 临猗县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董旭霞 绛县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马 骉 新绛县农业农村局站长

张博华 夏县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王红梅 永济市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侯晓琳 平陆县农业农村局助理农艺师

二、市级普法宣讲员(162人)

(一)市农业农村局(14人)

王 丹  市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卫益民(兼)市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队

钟亚兵  市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正科级

董素芳  市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副科级

薛婉丽  市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队

姚晓妮  市农业农村局一级主任科员

孟晓民  市农业农村局推广研究员

张妮妮  市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樊悦悦(兼)市农业农村局助理农艺师

姚丽娟  市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屈会玲  市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樊博琳(兼)市农业农村局助理农艺师

颜莉娜(兼)市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胡 辉  市农业农村局助理农艺师

(二)盐湖区(20人)

吕 芬  盐湖区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靳 波  盐湖区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杨营业  盐湖区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赵文庆  盐湖区农业农村局质监站站长

景鹏凯  盐湖区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李 蕾  盐湖区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李佳遥  盐湖区农业农村局人居办主任

武建华  盐湖区农业农村局正高级农艺师

郝印弟  盐湖区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王华锋(兼)盐湖区农业农村局技师

张永刚  盐湖区农业农村局农机农建股股长

丁 潞  盐湖区农业农村局助理农艺师

季新院  盐湖区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王自凯  盐湖区农业农村局水产站站长

周 辉  盐湖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站站长

张长生  盐湖区农业农村局棉花原种场场长

曹艳丽  盐湖区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史海峰  盐湖区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贾康杰  盐湖区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卫 兵  盐湖区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三)临猗县(14人)

师朝霞  临猗县农业农村局监管站站长

程晓蓉(兼)临猗县农业农村局监管站农艺师

畅 军  临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队副队长

谢 鹏  临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队副队长

谢小峰  临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队副队长

王碧霞  临猗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股长

金 锋  临猗县农业农村局蔬菜站站长

边晓瑞  临猗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渔业股股长

李 欣  临猗县农业农村局土肥站站长

周世荣  临猗县农业农村局植保站站长

徐 芳  临猗县农业农村局产业股股长

王青玉  临猗县农业农村局规划股股长

刘姣龙  临猗县农业农村局环保站站长

邹晓军  临猗县农业农村局法规股股长

(四)万荣县(14人)

李腾浩(兼)万荣县农业农村局质监站站长

高国平  万荣县农业农村局副站长

王艳丹  万荣县农业农村局助理农艺师

冯选改  万荣县农业农村局助理农艺师

张增科  万荣县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谢建池  万荣县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张 震  万荣县农业农村局执法队队长

薛晓楠  万荣县农业农村局执法队副队长

姚东兴  万荣县农业农村局技师

范碧丽  万荣县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尹 冰  万荣县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袁 超  万荣县农业农村局副主任

白招弟  万荣县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王 璐  万荣县农业农村局科员

(五)芮城县(11人)

李小东 芮城县农业农村局质监股负责人

杨自成(兼)芮城县农业农村局质监股农艺师

张 廷  芮城县农业农村局种子站负责人

姚 静  芮城县农业农村局瓜菜站高级农艺师

杨俊武  芮城县农业农村局环保站负责人

宁建军  芮城县农业农村局执法队中队长

王晋星  芮城县农业农村局土肥站负责人

焦琨明  芮城县农业农村局植保站农艺师

陈广田  芮城县农业农村局水产站助理农艺师

杨泽琦  芮城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农艺师

李 狄  芮城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畜牧师

(六)闻喜县(12人)

陈晓光  闻喜县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张景峰  闻喜县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张广敏  闻喜县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席 凯  闻喜县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景雅荣(兼)闻喜县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刘娜娜  闻喜县农业农村局兽医师

翟晓丽  闻喜县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张晓晶  闻喜县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毕平卫  闻喜县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杨湖娟  闻喜县农业农村局助理农艺师

景国华  闻喜县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翟文斌  闻喜县农业农村局正高级农艺师

(七)稷山县(7人)

鲁一甫  稷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队助理农艺师

吴保锁  稷山县农业农村局能源站助理农艺师

焦礼芬  稷山县农业农村局质监股助理农艺师

郭海莉  稷山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渔政股助理农艺师

马一田(兼)稷山县农业农村局植保站农艺师

卫超辉  稷山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站助理农艺师

王斌娜  稷山县农业农村局法规股助理农艺师

(八)新绛县(9人)

马 骉(兼)新绛县农业农村局质监股负责人

史娓娜  新绛县农业农村局质监股助理农艺师

尚中茂  新绛县农业农村局种子站负责人

吴达俊  新绛县农业农村局种子站农艺师

王 军  新绛县农业农村局植保站负责人

吴德利  新绛县农业农村局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聂东海  新绛县农业农村局执法队办公室主任

王 辉  新绛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一队队长

李 挺 新绛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二队队长

(九)夏县(11人)

裴青菊  夏县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张博华(兼)夏县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任有才  夏县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张 玲 夏县农业农村局助理农艺师

王凌志  夏县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丁永鹏  夏县农业农村局科员

樊兵荣  夏县农业农村局科员

薛 峰  夏县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李淑能  夏县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秦卫波  夏县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吴志国  夏县农业农村局技师

(十)绛县(10人)

董旭霞(兼)绛县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苏一芳  绛县农业农村局科员

赵运乾  绛县农业农村局科员

张琳荟  绛县农业农村局科员

赵丽娟  绛县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朱 珠  绛县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杜 慧  绛县农业农村局高级工

张 禛  绛县农业农村局科员

李 萍  绛县农业农村局科员

张承璞  绛县农业农村局兽医师

(十一)平陆县(9人)

柴亚红  平陆县农业农村局技术站农艺师

张 云  平陆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负责人

李晋学  平陆县农业农村局水产站负责人

裴 婷  平陆县农业农村局法制股负责人

王耀军  平陆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兽医师

薛 菲  平陆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高级兽医师

关皎芳  平陆县农业农村局质监站农艺师

姚爱国  平陆县农业农村局植保站负责人

侯晓琳(兼)平陆县农业农村局质监站助理农艺师

(十二)垣曲县(11人)

张恩来  垣曲县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高 晶  垣曲县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韩 龙(兼)垣曲县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席锦锦  垣曲县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董小元  垣曲县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薛苏霞  垣曲县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贺大川  垣曲县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常郭典  垣曲县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高婷婷  垣曲县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关亚萍  垣曲县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马志辉  垣曲县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十三)河津市(9人)

李 锋(兼)河津市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赵鹏飞  河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农艺师

刘 杰  河津市农业农村局助理农艺师

翟伟正  河津市农业农村局技术与园艺站农艺师

贺振东  河津市农业农村局种子与植检站高级农艺师

曹建明  河津市农业农村局技术与园艺站正高级农艺师

李武强  河津市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周鹏建  河津市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高 飞  河津市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十四)永济市(11人)

廉晨涛  永济市农业农村局法规股科员

王红梅(兼)永济市农业农村局质监股农艺师

何玉婷  永济市农业农村局执法队科员

杨晓峰  永济市农业农村局植保站农艺师

张洁永  济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农艺师

刘雯艳  永济市农业农村局果业站助理农艺师

景洁永  济市农业农村局蔬菜站农艺师

刘 思  永济市农业农村局水产股农艺师

上官娅荣 永济市农业农村局种子站农艺师

杜福军  永济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渔政股股长

李 泉  永济市畜牧兽医中心畜牧渔政股农艺师

附件2

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学习宣贯《农产品

质量安全法》工作方案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治理能力,进一步细化部、省、市关于宣贯的有关要求,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上质量上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四个最严”要求,紧扣受众特点,做深做实法律宣贯工作,切实增强学好法律的紧迫感、用好法律的责任感、依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使命感,把新法新规定新要求贯穿到农产品的生产、监管、监测、执法等全过程,落实到田间地头、圈舍鱼塘,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目标任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新法宣贯,以宣传和培训为主要组织形式,采取有力措施,多渠道多方式灵活开展,积极利用各种媒体,扩大宣传效应,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产业管理、检测、执法和技术推广人员熟知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实施监管、执法和技术服务活动;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含农户)掌握法律对于生产经营过程的约束和规范,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广大消费者,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通过宣贯工作,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各项规定和制度有效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社会监督氛围更加浓厚,全面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宣贯内容及形式

坚持“三个面向”开展宣贯,不断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思维,及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落地见效,有力保障全市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

(一)面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技术推广和检测人员

宣贯主要内容:一是熟知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增强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农牧渔等产业管理、技术推广和检测人员的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识。二是把握新法新制度新要求,因地制宜将法律确定的各项制度转化为可操作、有考核、能落地的具体措施。三是领会标准落地、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监督抽查和快速检测等具体要求,提升投入品管理、病虫害绿色防控、监测和标准实施能力,加快普及快速检测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四是掌握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相关规定,精准实施违法处罚。

宣贯主要形式:一是加强自学、开展岗位职责专题学习培训和“三农大讲堂”、专题授课、技能比武、知识竞赛等活动,提升各级监管执法、技术推广和检测人员,特别是基层监管员、协管员巡查检查、科学用药指导、服务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工作能力,使各级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相关工作。二是开办监管执法实训课堂,挑选典型案例实操讲解,着重提高业务实操技能。三是组织遴选一批普法宣讲员,组成宣讲团队,强化宣讲能力培养,层层宣讲,特别是深入基层一线,把宣讲工作延伸到乡镇村“最后一百米”。

(二)面向农产品生产经营者

宣贯主要内容:一是突出规范性规定。对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小农户,在科学、合理、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保证生产销售的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以及规模主体建立管理制度、配备技术人员、建立生产记录、建立自检制度等方面强化宣贯,推动生产主体建立和落实有关管理制度。二是突出禁止性规定。重点宣贯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禁止性行为,包括禁止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以及不得销售有毒有害的农产品等。三是突出处罚规定。重点宣贯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罚则,宣传新法与旧法处罚标准、处罚力度对比变化等。四是突出鼓励支持性规定。让广大生产主体明确申请农产品质量标志、选用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种、生产绿色优质农产品、打造农产品品牌,实施良好农业规范,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记录、购销记录信息等有关规定。

宣贯主要形式:一是做实宣传内容。针对规模生产主体和小农户区别编制宣传内容,对规模主体可进行原文宣传,对小农户可将有关法律条文编写成喜闻乐见的内容,形象生动直观地进行宣传,让农民看得懂、记得牢、能操作。二是做活宣传方式。以印发“明白纸”、告知书,张贴宣传标语、公告,利用广播、电视、短视频、公众号、微信等媒体手段进行宣传,开办农民田间课堂,利用农村集会、展会等集中活动场所,组织宣讲员送法进乡村、进基地、进农户,引导生产者规范用药、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三)面向消费者

宣贯主要内容:主要是科普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展示农产品安全优质形象。

宣贯主要形式:在农贸市场、展会等场所和开展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时以及在日常生活当中,以印发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公告,利用广播、电视、短视频、公众号、微信等媒体手段进行宣传,让广大消费者了解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强化维权意识,主动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

四、主要举措及时间安排

(一)组建普法宣讲员队伍

5月底前,各级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普法宣讲员队伍,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宣讲员全覆盖。

(二)组织专题学习

7月之前,各级组织系统内农产品产业管理、技术指导、投入品管理、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农产品执法等相关人员开展专题学习,以法律文本、法律释义、《农村工作通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专刊、农业农村部微信公众号“农安政策”中普法宣讲系列内容及培训大纲(待发)等作为辅导学习的资料,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能力竞赛、试讲观摩等形式,首先使各级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所有工作人员全面掌握法律规定,知法懂法,强化宣讲和依法管理、执法能力。

(三)举办普法专题培训

8月之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面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技术推广人员,组织专题培训。解读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内容,掌握重点,提升监管、执法和技术服务能力。省、市拟通过线上对宣讲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11月之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面向农产品规模生产主体(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经营者(农资门店、农产品收购商)组织培训;针对小农户(以蔬菜种植、食用菌种植、养殖户为主),利用职业农民培育平台,或组织乡镇(街道)采取适当方式灵活开展宣讲和培训,分批次、划片区组织实施,确保农户培训率达到100%。

(四)开展宣传咨询专题活动

6月~10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农民丰收节、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重大活动和重大节庆,通过现场发放资料、实施讲解咨询等方式,面向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小农户和消费者,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质量安全和维权意识。

(五)利用媒体组织宣传

5月~11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门户网站、APP、微信小程序、直播平台等媒体或平台载体,广泛进行宣传。通过展示宣传展板、发放挂图或明白纸、悬挂横幅、现场讲解等方式,面向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小农户和消费者宣传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典型案例发布

11月之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查办并发布一批震慑效果好、示范效应强的典型案例。9~10月,省、市拟发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典型案件。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充分认识学习宣贯新法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精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水平、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助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将其摆到重要日程,结合各地实际,拿出宣贯具体计划和措施,做好相应宣贯工作的经费保障。以“三个面向”为重点,切实使三类群体了解和掌握新法主要内容,并把新法落实到实际工作和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当中。

(二)注重宣贯实效。宣贯的目的是促使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技术推广人员掌握新法要求,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规范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把监督管理服务责任落实落地;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小农户掌握行为规范新变化,依法开展农产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确保上市的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禁止有毒有害产品流入市场;广大消费者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要求,认可政府监管举措,积极主动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正确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各级要灵活宣贯方式,组织好系列活动,拓宽渠道,以掌握和落实为目标,发动相关单位和部门积极参与到宣贯中去,克服形式主义,切实保证宣贯的实效性。

(三)总结经验成效。各地要及时收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贯活动的照片、视频、录音、文字等资料,总结宣贯活动的经验和成效,主动对接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对于各地在宣贯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省、市将在全省、全市予以推广,指导各地开展好宣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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