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如何申领?可享受什么待遇?何种情况下会停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并不是所有失业人员都可领取,需符合以下3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含在不同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本次中断就业已办理或同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
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
我市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申领失业保险金。
1.线上申领渠道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i.12333.gov.cn/)注册登录,选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确认本人参保地及相关信息后,办理网上申领。
(2)掌上12333App
下载安装掌上12333App-注册用户(若已注册可跳过)-服务-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输入相关信息-提交申请。
(3)微信
进入微信“我”页面-服务-城市服务-社保-注册电子社保卡(已注册的显示为“电子社保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选择正确的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去申领-阅读申领须知并同意-输入相关信息-提交申请。
(4)支付宝
在支付宝搜索“市民中心”-社保-注册电子社保卡(已注册的显示为“电子社保卡”)-人社部公共服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选择正确的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去申领-阅读申领须知并同意-输入相关信息-提交申请。
2.线下申领渠道
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
有下列情形停发失业保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劳动者在职期间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其中,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申领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2.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3.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领取技能提升补贴
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多领、冒领、违规领取失业待遇的人员,此类人员应及时与待遇发放地经办机构联系,并予以退还。退还时应备注姓名、领取时间、领取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