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中、初中、中心校、县直学校及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运教基〔2022〕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加强统筹谋划,科学分析研判,进一步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一)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
各中小学校要落实“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县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轨制和划定的招生片区,按照时间节点和招生政策,规范、有序开展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本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具体招生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时间为7月15日至7月30日,通过市教育局创建的“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以市为单位统一报名,以县为单位统一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报名和招生工作。各学校务于7月13日前向社会公布、宣传本校招生具体方案或细则。学生或家长按照平台公示的全县中小学服务区划分情况,如实填写户口簿和房产证(居住证)等信息,按“两证一致”要求进行填报登记,分批次录取。各学校要在县教育局指导和监督下,认真核对学生关键信息,平稳有序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小学一年级学生招生对象为201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儿童,本县户籍或在夏经商、务工等群众的适龄子女。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否则不予注册学籍。初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小学毕业生和在夏经商、务工等群众的小学毕业适龄子女。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招生
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全县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已关停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缩轨保留的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核定下达的轨制和招生计划数进行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要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招生计划、报名情况和随机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外省、市户籍学生就读我县民办学校的,网上报名成功后,需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半年以上)、父母务工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到学校进行现场核验,核验通过后方可参加招生录取。
在九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生可直升本校初中。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
(三)认真做好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入学工作
1.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即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凡父母或监护人同时具有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半年以上)和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证明的农民工子女,享受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入学政策,就近安排在公办中小学就读。各学校要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按规定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2.在夏投资、经商等外来人员子女入学。在夏投资、经商等外来人员子女参照上述条件享受当地同等待遇。根据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精神,各中小学校要对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大招商项目随迁子女优先安排入学。
3.驻夏武警和解放军部队子女入学。执户口簿、父亲(或母亲)军官证、出生证明到所在片区的公办中小学报名并安排就学。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就近入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学生身体状况,通过随班就读、特教学校上学、送教上门三种方式确保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各普通中小学要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
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
全县普通高中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招生办法。所有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方式、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进行招生录取。考生未经市教育局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
1.招生类型
到校生,即优质高中招生到校计划。按照市教育局要求,优质高中的60%招生计划要分配到相应招生范围的所有初中学校,完成率不低于90%。康杰中学、运城中学到校生计划录取分数线不低于该校第一批统招线30分。盐化中学到校生计划录取分数线不低于该校第二批统招线30分。其他优质高中到校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该校第二批统招线50分。
统招生,由市教育局根据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考生成绩、考生志愿进行网上统一录取。
特长生,具备体育、音乐、美术等方面特殊才能或明显才艺优势的学生。
2.招生批次
提前批次:完成特长生招生计划。设两个非平行志愿栏,第一志愿为省、市级示范高中,第二志愿为一般高中。未被录取的特长生仍可参加普通计划录取。
第一批次:完成面向全市范围的招生计划。设两个非平行志愿栏,招生学校为面向全市招生的部分优质高中学校。
第二批次:完成到校生招生计划、公办高中面向县(市、区)的统招计划和民办高中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进行录取。
3.招生范围
根据市教育局要求,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县域)招生政策,逐年降低相关高中跨县(市)招生比例。
4.特长生招生
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批复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测试。普通高中特长生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特长生报名及录取办法按照夏县教育局《夏县2022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5.高中对口帮扶政策
依据市政府安排,继续执行康杰中学对口帮扶夏县中学,在夏县中学设两个“康中班”。
6.其他工作
①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填,不得违背考生意愿限制和强迫考生填报志愿。2022年中考考生可报考户籍所在地的高中学校。2022年新入学的初一学生三年后参加中考除可以报考面向全市统招的普通高中外,只能报考初中学校所在县的普通高中。
②享受到校生计划优惠政策的学生必须是具有所在学校正式学籍且连续在该校就读至少两年以上的学生;往届生不享受优惠政策;无初中学籍或学籍与实际就读学校不符的,不享受优惠政策。城区学生在农村初中报名参加中考占用到校生计划的作弊行为,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报名审查环节相关人员的责任。
③继续实行往届生加分政策。普通高中招收往届生时要在应届生录取分数线上提高20分。应往届学生的认定工作由县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和招生部门共同认定。
四、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
1.规范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各学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2.规范学籍管理。在实施招生前,县教育局根据本文件制定的招生轨制和招生计划数,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设定,招生结束后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各学校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各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数控制学籍总量,不得超计划违规招生,严禁出现空挂学籍、跨校代建学籍等人籍分离现象。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录取结果进行注册,新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尚未报到的新生。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县教育局将严格排查,及时处理问题学籍。
3.规范班容量。各学校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主体责任,切实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完全消除55人以上大班额班级。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部按照标准班额(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城镇学校其他年级小学班额达到50人,初中班额达到55人的,学校不得接收转入学生。
4.规范师资配置与编班。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必须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划分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等。各校要以电脑随机派位或摇号等形式进行公开编班、教师配备等工作,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加强招生保障
1.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全面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精准摸排本片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情况,及时掌握学生学籍状态,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2.加强招生宣传引导。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实际制定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具体办法。要全面加强招生入学政策宣传,通过微信平台、公告栏、电子屏等多种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报审批机关备案,严禁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要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要加大对违法招生行为的预警,对轻信他人、许诺入学、违规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以及非正规途径擅自招生的典型案例和严重后果做到广而告之,引导家长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3.严肃整治违规行为。各学校要从严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规范学校办学及招生行为。要聚焦入学公平,紧盯招生过程中易受人情干扰、廉政风险较高的环节,强化监督,扎实抓好阳光招生。县教育局将联合纪检监察和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社会上的招生“黄牛”等不法分子,重拳清理整顿中小学招生秩序,对招生过程中存在的“钱学交易”“买卖学位”“牟取私利”“借机敛财”等微腐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肃追责问责,让违规违纪行为“不敢为”“不能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秩序。
附件1: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附件2: 2022年夏县中小学招生计划及服务区划分一览表
夏县教育局
2022年7月8日
附件1: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附件2:
2022年夏县中小学招生计划及服务区划分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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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
学校名称 |
招生 |
招生计划(人) |
服务区范围(填行政村、易地扶贫安置点等) |
备注 |
县直学校 |
实验中学 |
16 |
800 |
县城四个社区户籍适龄儿童、东风街以南区域居民住宅小区适龄儿童,根据空缺学位适当补招乡镇部分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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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初级中学 |
6 |
300 |
县城四个社区户籍适龄儿童、东风街以北区域居民住宅小区适龄儿童,瑶峰镇及其他乡镇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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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新建路小学 |
6 |
270 |
县城四个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城南社区为滨河路以北,不含滨河花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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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第二示范小学 |
4 |
180 |
县城滨河路以南(含滨河花苑)的城南社区户籍适龄儿童、滨河路以南(含滨河花苑)区域居民住宅小区适龄儿童,本区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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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峰镇 |
城内小学 |
4 |
180 |
县城新建北路以东、东风东街以北区域的居民住宅小区适龄儿童,瑶峰镇步行街以北、集贤新街以北、东城壕以北的南关村适龄儿童,本区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 |
|
南关小学 |
4 |
180 |
县城东风街以南至滨河路(不含滨河花苑)区域居民住宅小区适龄儿童,瑶峰镇步行街以南、集贤新街以南、东城壕以南的南关村适龄儿童,瑶峰镇文德村、北山底村、春燕新村、上优村、益民村、下埝底村、辛庄村、新城村、车寺后村、张家坪村、神头岭村、郭家河村、大庙村、井曹村、新天地小区,本区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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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小学 |
1 |
45 |
四董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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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侯小学 |
1 |
45 |
大侯村、结义村、下留、苏解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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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西小学 |
2 |
90 |
新建北路以西、东风西街以北、西北环区域居民住宅小区适龄儿童,社西村、西关村、中留村,本区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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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峰镇 |
南师小学 |
1 |
45 |
南师村、上北师、下北师、全村、兴挪村、幸福里小区 |
|
郭道小学 |
1 |
45 |
郭道村、韩家后村、康家坪村、李家坪、周村、陈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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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小学 |
1 |
45 |
大洋村、石泉沟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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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里乡 |
南大里小学 |
3 |
135 |
南大里村、北大里村、长兴村、郭牛村、惠民新区、赵村 |
|
南郭小学 |
1 |
45 |
小王村、南郭村、辛董村 |
||
北晋小学 |
1 |
45 |
南北晋村 |
||
圪塔小学 |
1 |
45 |
三荷村、辛董村 |
||
埝掌镇 |
埝掌初中 |
2 |
100 |
埝掌镇及周边乡镇适龄儿童 |
|
埝掌小学 |
2 |
90 |
埝掌村、枣庙村、东下冯村、崔家河村、上冯村、常马庄村、三坡底村、兴和新村 |
||
胡张乡 |
胡张小学 |
3 |
135 |
胡张村、新合村、柳村、西谷村、朱冯村、永窑村、如意上晁村、西下冯村、小李村、泊头村、如意下晁村 |
|
王村小学 |
1 |
45 |
东张南村、西张南村、王村 |
||
大里小学 |
1 |
45 |
大里村、沙流村、新晋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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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杰小学 |
1 |
45 |
其毋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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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郭乡 |
尉郭初中 |
6 |
300 |
尉郭乡及周边乡镇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 |
|
尉郭小学 |
2 |
90 |
尉郭村、苏庄村、青龙新村、西阴村、阴庄村、同心村 |
||
中卫小学 |
1 |
45 |
中卫村、苗村、白张村、西董、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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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王镇 |
禹王小学 |
2 |
90 |
禹王村、庙后辛庄村、郭里村、司马村、中秦村、史庄村、鸣条新村 |
|
师冯小学 |
1 |
45 |
师冯村、西秦村 |
||
中其里小学 |
1 |
45 |
中其里村、西其里村 |
||
东浒小学 |
1 |
45 |
东浒村、秦家埝村 |
||
水头镇 |
涑水初中 |
4 |
200 |
水头镇及周边乡镇适龄儿童 |
|
水头小学 |
4 |
180 |
水头村、仪门村、常村、上牛村、张付村、马乔村、南乔村 |
||
西下晁小学 |
1 |
45 |
西下晁村、兴南村、牛家凹村、张庄村 |
||
世纪小学 |
1 |
45 |
小晁村、坡底村、水头村、水南村 |
||
曹张小学 |
1 |
45 |
东张村、西张村、大张村、小张村、曹张村、洛沱湾村 |
||
裴介镇 |
裴介初中 |
5 |
250 |
裴介镇及周边乡镇适龄儿童 |
|
裴介小学 |
2 |
90 |
裴介村、辕村、姚村 |
||
鲁因小学 |
1 |
45 |
鲁因村、西浒村 |
||
大吕小学 |
1 |
45 |
大吕村、郭村 |
||
墙下小学 |
1 |
45 |
墙下村、永丰村、营里村、朱吕村、石桥庄村 |
||
四辛庄小学 |
1 |
45 |
四辛庄村 |
||
小吕小学 |
1 |
45 |
小吕村 |
||
南卫小学 |
1 |
45 |
卫村、师村、陈乔、韩王村 |
||
庙前镇 |
庙前初中 |
3 |
150 |
庙前镇及周边乡镇适龄儿童 |
|
庙前小学 |
3 |
135 |
南上晁村、北上晁村、杨村、付村、吴村、北吴村、史家村、堡尔村、文家庄村、桑村、龙庙村、虎庙岭村、陈庄村、上埝底村、和谐家园小区 |
||
张郭店小学 |
1 |
45 |
张郭店村、薛庄村 |
||
西村小学 |
1 |
45 |
西村 |
||
王峪口小学 |
1 |
45 |
王峪口村、南上晁村、北上晁村、杨村、付村 |
||
泗交镇 |
泗交初中 |
1 |
50 |
泗交镇 |
|
泗交示范小学 |
1 |
45 |
泗交村、于家岭村、王家河村、唐回村、太宽河村 |
||
宝洁希望小学 |
1 |
45 |
窑头村、翠峰佳苑小区 |
||
西沟小学 |
1 |
45 |
西沟村、温峪村、曹家庄村、圪马沟村 |
||
祁家河乡 |
祁家河初中 |
1 |
50 |
祁家河乡 |
|
祁家河乡示范小学 |
1 |
45 |
祁家河村、麻岔村、上坪村、前坪村、庙坪村、横口村 |
||
祁家河乡 |
殷玉清希望小学 |
1 |
45 |
七泉村、西北庄村 |
|
西山头小学 |
1 |
45 |
西山头村、祁家坡村、新庄村 |
||
民办 |
八一中学 |
4 |
180 |
全县 |
初中 |
大鹏学校(初中部) |
2 |
90 |
全县 |
初中 |
|
大鹏学校(小学部) |
2 |
70 |
全县 |
小学 |
|
黄河小学 |
2 |
70 |
全县 |
小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