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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2-07-13 09:5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

  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2〕7号)精神,现就全市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加强统筹谋划,科学分析研判,进一步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依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结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科学调整、划定每所学校招生片区,要确保公办中小学(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学区覆盖到县域内所有社区和行政村,确保应招尽招,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时间为7月15日至7月30日,通过市教育局创建的“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以市为单位统一报名,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报名和招生工作。各县(市、区)务于7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宣传县域中小学招生具体方案或细则。学生或家长按照平台公示的中小学服务区划分情况,如实填写户口簿和房产证(居住证)等信息,按“两证一致”要求进行登记,分批次录取。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组织辖区所有初中、小学认真核对学生关键信息,平稳有序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小学一年级学生应为201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儿童,本市户籍或在运经商、务工等群众的适龄子女均可在网上申报学区内相关学校。各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初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和在运经商、务工等群众的小学毕业适龄子女。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招生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转制成公办的原民办学校、由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教育部门要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进行招生,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配招生。保留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招生计划、报名情况和随机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要求严格调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民办学校在校生占比不能超过要求比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分校招生计划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要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原则上为学校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不得跨县域招生,更不得跨市域招生。外省、市户籍学生就读我市民办学校的,网上报名成功后,需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父母务工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到学校进行现场核验,核验通过后方可参加招生录取。

  在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生可直升本校初中。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

  3.认真做好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入学工作

  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即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凡父母或监护人同时具有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半年以上)和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证明的农民工子女,享受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入学政策,就近安排在公办中小学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要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按规定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同时要严格审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参加中考相关资质,防止无序择校、“中考移民”。

  在运投资、经商等外来人员子女参照上述条件享受当地同等待遇。根据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精神,各中小学校要对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大招商项目随迁子女优先安排入学。

  驻运武警和解放军部队子女就近安排在公办中小学就读。驻运部队子女入学执户口簿、父亲(或母亲)军官证、出生证明到所在学区的公办中小学报名并安排就学。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就近入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学生身体状况,通过随班就读、特教学校上学、送教上门三种方式确保学生接受义务教育。鼓励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全市普通高中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招生办法。所有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方式、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进行招生录取。考生未经市教育局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

  1.招生类型

  到校生,即优质高中招生到校计划。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优质高中的60%招生计划要分配到相应招生范围的所有初中学校,完成率不低于90%。康杰中学、运城中学到校生计划录取分数线不低于该校第一批统招线30分。盐化中学到校生计划录取分数线不低于该校第二批统招线30分。其他优质高中到校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该校第二批统招线50分。

  统招生,由市教育局根据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考生成绩、考生志愿进行网上统一录取。

  特长生,具备体育、音乐、美术等方面特殊才能或明显才艺优势的学生。

  2.招生批次

  提前批次:完成特长生招生计划。设两个非平行志愿栏,第一志愿为省、市级示范高中,第二志愿为一般高中。未被录取的特长生仍可参加普通计划录取。

  第一批次:完成面向全市范围的招生计划。设两个非平行志愿栏,招生学校为面向全市招生的部分优质高中学校。

  第二批次:完成到校生招生计划、公办高中面向县(市、区)的统招计划和民办高中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进行录取。

  3.招生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县域)招生政策,逐年降低相关高中跨县(市)招生比例。

  4.特长生招生

  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批复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测试。普通高中特长生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招生数量(特色校除外)控制在计划总数5%以内。特长生报名及录取办法按照《2022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5.高中对口帮扶政策

  依据市政府安排,继续执行康杰中学对口帮扶夏县中学,在夏县中学设两个“康中班”;运城中学对口帮扶绛县中学,在绛县中学设两个“运中班”;盐化中学对口帮扶绛县实验中学。根据教育部安排,北京大学托管帮扶垣曲中学。

  6.其他工作

  ①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填,不得违背考生意愿限制和强迫考生填报志愿。2022年中考考生可报考户籍所在地的高中学校。2022年新入学的初一学生三年后参加中考只能报考初中学校所在地县(市、区)高中。

  ②享受到校生计划优惠政策的学生必须是具有所在学校正式学籍且连续在该校就读至少两年以上的学生;往届生不享受优惠政策;无初中学籍或学籍与实际就读学校不符的,不享受优惠政策。城区学生在农村初中报名参加中考占用到校生计划的作弊行为,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报名审查环节相关人员的责任。

  ③继续实行往届生加分政策。普通高中招收往届生时要在应届生录取分数线上提高20分。应往届学生的认定工作由县(市、区)学籍管理部门和招生部门共同认定。

  四、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

  1.规范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2.规范学籍管理。在实施招生前,教育部门按权限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招生结束后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录取结果进行注册,新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学籍管理部门报告尚未报到的新生。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排查,及时处理问题学籍。

  3.规范班容量。各县(市、区)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完全消除55人以上大班额班级。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部按照标准班额(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城镇学校其他年级小学班额达到50人,初中班额达到55人的,学校不得接收转入学生。

  4.规范师资配置与编班。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必须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划分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等。各校要以电脑随机派位或摇号等形式进行公开编班、教师配备等工作,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加强招生保障

  1.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县(市、区)要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人口大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流向,及时掌握学生学籍状态,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2.加大优质资源供给。各县(市、区)要持续扩大公办教育资源特别是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整体规划,科学测算需求,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中小学校推动公办学校扩容增位。要高度重视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每个县至少建好办强一所公办普通高中。要持续深化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通过支持公办优质学校举办分校、联合办学、对口帮扶等形式帮扶薄弱校,促进区域内中小学校科学协调发展、优质均衡发展。要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合理调控民办义务教育占比,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办好办强公办学校,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3.加强招生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实际制定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具体办法。要全面加强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主动公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报审批机关备案,严禁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要加大对违法招生行为的预警,对轻信他人、许诺入学、违规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以及未经招生部门正规途径擅自招生的典型案例和严重后果做到广而告之,引导家长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4.严肃整治违规行为。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从严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规范学校办学及招生行为。要聚焦入学公平,紧盯招生过程中易受人情干扰、廉政风险较高的环节,强化监督,扎实抓好阳光招生。教育部门要联合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等,严厉打击社会上的招生“黄牛”等不法分子,重拳清理整顿中小学招生秩序,对招生过程中存在的“钱学交易”“买卖学位”“牟取私利”“借机敛财”等微腐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肃追责问责,让违规违纪行为“不敢为”“不能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秩序。

  附件: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运城市教育局

  2022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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