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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运城市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1-04-20 09:22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现将《运城市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运城市财政局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运城市场监督管理局 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运城市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为

  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长期以来,广大医务工作者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行业展现了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精湛的技术能力,集中展示了行风工作建设成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降低医疗费用,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山西省《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方案》(晋卫医发[2021]9号)和《运城市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运卫医函[2021]1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和2021年全国“两会”精神,坚持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立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新起点,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坚持以党建促纠风,完善医药产销用全程监管,规范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行为,以加强行风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监管为重点,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卫生健康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流程,加强绩效考核,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指导医务人员遵循医学科学规律,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诊疗,提升行风和医德医风建设水平。推动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探索开发基于信息系统的智能审核和监管功能,通过信息化检索、大数据筛查等方式实现对医务人员不合理医疗行为干预。充分发挥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引领作用,扎实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促进各学科规范发展。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内部管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医疗质量管理等内部专业委员会作用,指导医务人员按照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等要求,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因病施治。要持续提高医院临床路径信息化水平,将临床用药和检验检查嵌入临床路径管理系统,建立临床路径信息分析评价管理模块,要组织专业人员定期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分析评价,不断提高患者临床路径管理的入径率、完成率,降低变异率、退出率。2022年底前,三级医院50%的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的出院患者要按照临床路径管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点评制度,对检查的适应证、必要性、检查结果阳性率等进行评估,并在机构内进行公示,促进提高检测结果阳性率。要完善处方点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药事管理,重点加强国家和省级监控药物、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心血管类药物等使用情况监测,坚决查处“大处方”“院外购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引导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质优价廉的药品,采取设立院内药品公开检索查询点等方式,方便群众查询院内药品目录,保障患者用药权益。(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推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加快推进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同级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医疗机构要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医联体、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疗集团内应建立健全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牵头医疗机构应加强技术指导,开展医疗检查质量控制,帮助基层医疗机构提升检验检查能力。2021年12月底前,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县域医疗集团内要实现检查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加强行风和医德医风建设。充分认识行风和医德医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医院党委要把行风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院内工作的主要内容,主要领导牵头组建院内行风和医德医风工作领导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覆盖从患者挂号就诊、检查诊疗到入院、出院等服务全过程的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把提高行风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固根本、保长远的关键工作来抓。要加强医院文化建设,以医院文化建设为引领,引导医务人员规范行为,廉洁行医。要建立医德医风档案,严格落实行风和医德医风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制。要畅通投诉监督渠道,聘用行风和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通过召开医患座谈会、设立举报邮箱、公布院长、书记办公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反映的问题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解决并向群众反馈处理结果。要开展“院领导医德医风月查房”工作,使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深入病房,深入一线。让群众能直接向院级领导反映问题,确保快捷、有效解决问题,真正提高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结合大型医院巡查和行风医德医风建设工作,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协同有关部门围绕广受群众诟病的“滥检查”“滥用药”“院外购药”“收受红包回扣”等重点问题,结合前期开展运城市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所查“私自采购”、“开单提成”、“不合理使用耗材”、“欺诈骗保”等问题线索,采取专项督查、明查暗访、飞行检查、出院回访等方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合理用药指导原则、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有关规定的行为,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的行为。对查实的医务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查处结果要与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优评先、医师定期考核等工作挂钩。(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1年3月—2022年2月中旬,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1年3月-4月)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对全市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工作方案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工作内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落实主体责任。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5月-7月)

  各级医疗机构对照工作要求,聚焦重点内容,引导组织医务人员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对存在问题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列出问题台账,对账销号,逐条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持续改进。各单位于7月底前向所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总结整改情况报告。

  (三)督查整改阶段(2021年8月-2022年1月)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对所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医疗机构的工作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包括院长“接待日”问题解决情况,合理检查、处方点评、查处院外购药、查处收受红包回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等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直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通过有因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辖区内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整改情况、整改效果等进行现场督查,同时挖掘先进典型和先进工作经验。

  (四)总结阶段(2022年2月-2月中旬)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2022年2月中旬前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卫生健康委。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总结通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和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绩效分配制度

  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减轻医院运行发展的经济负担和压力,从源头上防止驱利倾向。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分配制度,改革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医疗技术收入,不得设置可能诱导过度检查和过度医疗的绩效考核指标,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科学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提高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性,配置规划要符合医学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与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鼓励配备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为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相关服务,推进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制度改革

  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推动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准入制度,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促进医学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DRG、DIP付费国家及省级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医保部门探索建立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费用较高的检验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建立重点监控医疗机构名单,及时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不合理检查进行预警并纠正。加强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检查行为和费用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五)规范药品销售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坚决打击鼓励、暗示医药代表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向医药代表分配药品销售任务、医药代表参与统方等行为,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上述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各有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既要立足于展现广大医务人员表现出的勇于担当、顾全大局、甘于奉献的精神,也要充分调动全行业深刻认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主动作为,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多部门发挥合力,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弘扬抗疫期间体现的职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就医环境和医疗事业发展环境。

  (二)强化监管,严肃追责。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将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医疗机构管理、等级评审工作和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等内容。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肃问责。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追究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三)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各有关单位要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形成舆论阵势。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舆论震慑。

  (五)加强统计,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要加强信息公开,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行为系统治理情况进行公示,并在每月5日前将“运城市不合理医疗行为系统治理工作统计表”(附件1),“检验检查整治目标统计表1”(附件2),“检验检查整治目标统计表2”(附件3)报送我委医政医管科。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陈宇轩

  联系电话:0359-2665215

  电子邮箱:ycswjwyzk@126.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

  市人社局联系人:张保庆

  联系电话:0359-2660541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高超

  联系电话:0359-5770031

  附件1:运城市不合理医疗行为系统治理工作统计表

  附件2:检验检查整治目标统计表1

  附件3:检验检查整治目标统计表2

附件.docx

《运城市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为 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解读https://wsjkw.yuncheng.gov.cn/doc/2022/01/19/1933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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