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文物局 关于印发 《文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通知
来源:
政策法规科发表时间:
2021-03-30 17:38
运文物发﹝2021﹞42号
运城市文物局关于印发
《文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物局,运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各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了规范全市文物行政处罚行为,统一行政处罚标准,为公正执法提供制度依据,参考各地文物行政执法的有关经验,运城市文物局制定了《文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在具体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局政策法规科反馈。
运城市文物局
2021年3月15日
《文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4、《〈山西省文物建筑构件保护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5、《〈运城市关圣文化建筑群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文物自由裁量权.pdf
-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