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我市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和《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3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启动2020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00号)和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卫体局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为契机,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分级诊疗制度等政策落地见效。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同时将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纳入地方政府、部门和医院年度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考核项目及负责人,层层压实责任,建立绩效考核工作推进机制,切实推动绩效考核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稳步提升医院科学管理水平,确保绩效考核取得预期成效,实现“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的工作目标。
二、聚焦重点,统筹推进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提前谋划,统筹部署,高效推进,将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与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作为加强公立医院管理的一体化工作,建立完善标准化支撑体系、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考核结果应用机制,持续提高考核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一)确认医院名单及相关上报信息
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确认参加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院名单并及时完善相关信息,明确各医院是否为“三独立”(财务独立核算、病案独立统计、独立法人单位)、是否填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年报表、有无电子病历系统。各单位要召开认真落实考核主体责任,要成立院长牵头总负责的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院领导、牵头科室、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的职责,推进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稳步推进。
(二)按时填报绩效考核相关数据
各有关医院分别按照《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0版)》和《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的具体要求,按时登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在线填写相关数据及佐证资料,并由医院法人审核确认后上报。要按照国家要求尽快统一使用2011年修订版住院病案首页、《疾病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和《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3.0》,规范填写住院病案首页,并按照《绩效考核与医疗质量管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采集质量与接口标准(2020版)》立即开展编码库转换工作,保证数据采集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并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HQMS)。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也要确定专人负责,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及时上报相关数据
(三)维护电子化注册系统人员信息
各二级公立医院和三级医院应及时与星神审批部门对接,修正在国家注册系统中“审批机关名称”,积极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维护本医院的相关人员信息,及时维护、清理无效的医师、护士信息,确保电子注册、电子证照申请等信息准确无误,维护数据严肃性、合规性。
(四)提升医疗机构满意度调查
各二级公立医院和三级医院要常态化做好满意度调查工作,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并为本院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及时解决影响患者及医院员工满意度问题,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作要求,及时登录国家满意度调查管理平台,准确填写相关测评信息,完成满意度调查工作,确保满意度测评数据质量。
三、切实履职,压实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数据现场抽查复核有关问题的通报》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和把关,督促辖区内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公立医院及时整改。同时我委将对工作滞后的县(市、区)、医院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上传病案首页数据失真和考核过程中存在编造、误报、谎报、瞒报等违规行为的医院,将采取巡查式评审、取消医院当年度考核资格等方式严肃追责,对于绩效考核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执纪问责。
四、及时总结,强化宣传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各有关医院要加强工作指导,掌握工作进度,定期沟通情况,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进以智慧医院和电子病历为抓手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强临床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和质控工作、信息化建设等绩效考核支撑体系和数据质控体系,二级公立医院和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探索建立公立医院实时监测体系。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绩效考核和医院发展的良好氛围。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和培训,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自觉承担绩效考核的主体责任,推动我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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